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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西昌市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西昌市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民族、宗教、扶贫开发、两项资金、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贯彻执行情况,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互相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重要问题;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办理居住境外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
2、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研究全市民族、宗教现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负责各乡镇和市政府部门民族宗教工作业务指导;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
3、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处理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突发事件;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负责拟定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队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参与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两项资金项目中长期规
4、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对接、联络市外机构或组织在市定点帮扶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负责全市扶贫物资的分配、管理及全市扶贫培训工作;在市政府的统筹下,配合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协调参与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影响区实物指标调查,配合参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报告的编制;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配合综合监理、独立评估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移民搬迁安置阶段性自验和移民安置验收;编制上报移民后期扶持方案和《移民发展规划》,按审
5、定的方案组织实施和开展项目验收;承担全市民族、宗教、扶贫、两项资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移民工作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群众、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全市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承担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
6、无(行政许可类)序号7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
7、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
8、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责任主体宗教事务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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