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中华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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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海县中华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东海县人民政府拟对中华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如下:一、政策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三)《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四)《连云

2、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4号);(五)《连云港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5号);(六)《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4号);(七)《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连政发〔2011〕128号);(八)其他相关文件。二、征收人东海县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东海县房屋征收局四、征收实施单位东海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五、征收范围中华路西侧地块:东至中华路、西至外国语学校南大门、南至假日美景酒店北墙、水产养殖场住宅小区北

3、墙、北至外国语学校南围墙;-7-中华路东侧地块:东至粮管巷向西约66米、西至中华路、南至和平路、北至利民路。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中华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六、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为本方案第五条所列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七、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八、征收签约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60日。九、征收签约奖励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从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市城乡建设局每年度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半数以上被征收人

4、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协商选定成功。(二)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或未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通过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摇号或抽签的过程与结果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十一、被征收住宅房屋认定及处理(一)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性质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性质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的,以产权档案记载的面积、性质为准。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含擅自翻建、扩建所增加的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为准。(二)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民房建筑证件)并在土地权属范围内按照规划许可证建设

5、,但未办理房产登记的建筑,以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载明的性质、面积为准,按照合法建筑处理。(三)在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内,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被征收建筑的认定处理:1、在1999年城区航测地形图上有记载的,按照合法建筑处理。-7-2、在1999年城区航测地形图上无记载,在2011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的:被征收房屋一层、二层部分,在补缴相关规费及罚款后,参照合法建筑处理;三层及以上部分,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主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实际履行的,按重置价予以补助,但不享受奖励、产权调换及其他补助政策。3、在2011年正射影像图上无记载,在

6、2016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的。被征收房屋一层全部及二层建筑面积的80%部分,在补缴相关规费及罚款后,参照合法建筑处理。二层剩余20%建筑面积及三层以上部分,按重置价予以补助,但不享受奖励、产权调换及其他补助政策。4、在2016年正射影像图上无记载的,认定为违法建筑。5、用夹芯板、彩钢瓦等材料建成的简易结构房屋,按建筑成本给予补助,不享受奖励、产权调换及其他补助政策。(四)无土地确权材料被征收建筑的认定及处理:在2016年正射影像图已存在的,由相关居委、街道或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将房屋及土地权属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国土等相关部门确认后,按本条第(三)

7、项规定处理。(五)因历史原因超出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的建筑,在2011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的给予重置价补偿,但不享受奖励、产权调换及其他补助政策。(六)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建的建筑,如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且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的,可按照砖木、砖混、钢混建筑结构类型,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400元、500元的材料补助,但不享受奖励、产权调换及其他补助政策。十二、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按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

8、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评估确定。(二)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与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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