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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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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公务接待工作,节约经费支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一、公务接待的原则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民族习惯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2.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严格审批的原则。二、公务接待的范围1.来校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检查组及有关人员;2.来校考察、学习交流的兄弟院校的领导和有关人员;3.学校邀请来校访问、讲学的专家学者和其他人员;4.来校进行访问和学术交流活动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
2、友人;5.经校领导批准的其他需接待的有关人员。三、公务接待的要求1.严格公务接待程序,实行事前报告和分管(联点)领导审批制。确定接待前,应向分管(联点)领导汇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时间、是由,公务活动内容、行程,接待的对象、人数,陪餐人数及姓名,是否住宿、公务接待费用等。经分管(联点)领导同意后,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或有关二级单位4方可安排接待。学校及各部门承办、举办大型会议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2.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
3、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3.上级领导及兄弟单位领导因公来校,视其工作的性质,涉及党群工作的,由党委办公室或党群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待;涉及行政工作的,由院长办公室或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待。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学校有关党政领导陪同、接待。来访单位领导在校期间的公务活动由两办或有关部门负责安排。4.涉外接待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具体负责。涉外接待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原则执行。四、公务接待的标准1.来访人员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
4、单位可以在校内职工餐厅安排工作餐一次。特殊情况需在校外安排的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白酒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4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校内各单位之间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2.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原则上来访人员应当主动结清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
5、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3.公务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尽可能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五、公务接待的费用1.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承担的学校接待产生的费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费用从学校接待费或专项经费中支出。学校二级单位及有可支配业务接待费用和创收的单位,须在学校明确限定的额度内,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其公务接待费用从自有指标经费中列支。接待费用的报销按照谁接待、谁签字、谁结算、谁报销、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接待费用报销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务接待的真实性负责。2.费用的报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接待活动结束
6、后,接待单位持派出单位公函或单位邀请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4、接待清单等凭证到财务报销。严禁用办公经费、业务经费等事业费冲抵报销接待费用。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处不得报销。派出单位公函应包括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及接待费用(餐费、住宿费或车辆使用费)等内容。3.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4.要加强接待工作的经费管理和监
7、督力度,实行严格审计监督制度。财务处要加强对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审计处要加强对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纪委监察处要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对违反本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附件:1.许昌学院公务接待清单2.许昌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2016年3月14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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