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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隧洞设计规范(试行)sd134-8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资料第三章隧洞布置第四章横断面形状及尺寸第五章水力设计第六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衬砌第七章不衬砌与喷锚隧洞第八章灌浆、防渗和排水第九章观测、运行和维修附录一*围岩分类表附录二高流速防蚀设计问题附录三*外水荷载折减系数值选用表附录四圆形有压隧洞衬砌静力计算方法附录五圆拱直墙式隧洞衬砌静力计算方法附录六马蹄形隧洞衬砌静力计算方法附录七隧洞衬砌计算通用程序附录八*喷锚衬砌设计方法附录九混凝土衬砌裂缝及其防止措施打印刷新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试行)SD134—84组织编写部门: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主编部门:水利电力部成都勘
2、测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试行日期:198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试行《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D134—84的通知 (84)水电水规字第141号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修订设计规范的要求,我部委托水利电力部成都勘测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9个单位修编了《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D134—84,经审定现批准该规范颁布试行。于此同时停止使用1966年颁发的《水工隧洞设计暂行规范》。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告水利电力部成都勘测设计院和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1985年3月12日 说明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管
3、理局(79)水电规水字第7号文下达成都勘测设计院主持对水利电力部1966年颁发的《水工隧洞设计暂行规范》进行修订工作。根据国家建委(80)建发设字第8号文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以1966年暂行规范为基础,结合我国近年水工隧洞建设经验,搜集并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在广泛调查研究、专题总结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规范讨论稿、初稿以及送审稿,召开了多次讨论会,最后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审定,报水利电力部批准,现颁发试行。参加本规范编写的单位及各单位的主要人员为:主编单位:水电部成都勘测设计院——段乐斋、黄孟良、刘俊芳参加编制单位:水
4、电部西北勘测设计院——杨欣先水电部东北勘测设计院——赵长海水电部贵阳勘测设计院——郑治水电部天津勘测设计院——夏广逊陕西省水电勘测设计院——马耀堂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张有天清华大学水利系——张受天陕西机械学院水利系——戴振霖在本规范的编修过程中,得到了许多单位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资料、意见和具体建议,特致以谢意。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水工隧洞包括发电引水隧洞、尾水隧洞、灌溉和供水隧洞、泄洪隧洞、排沙隧洞、排水隧洞、施工导流隧洞等。第1.0.2条水工隧洞的级别标准,按现行《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
5、区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范适用于岩体中1、2、3级水工隧洞(包括斜井)的各个设计阶段。4、5级水工隧洞可参照使用。第1.0.3条水工隧洞的设计级别,经过论证可予提高或降低:一、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水头和流速特别高,以及失事后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隧洞,可提高一级(最高不高于1级隧洞)。二、低水头低流速,失事后不致造成严重损失的隧洞,可降低一级。第1.0.4条水工隧洞的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第1.0.5条国内的先进设计经验,应积极推广使用,并不断总结提高。对国外先进技术,凡适用且有经济效益的,也应积极采用。第1
6、.0.6条凡本规范中未包括的问题,或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使某些条文不尽适宜时,设计单位得通过试验论证,提出补充意见,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执行,并抄报本规范审批单位。根据水工隧洞的工作特性,凡另有专门的设计规范时,尚应符合该专门规范(如灌溉、供水、进水口等)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资料 第2.0.1条水工隧洞设计所需的基本资料有:水文、气象、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烈度、枢纽布置与建筑物运用要求、施工条件和建筑材料等。基本资料应由有关专业根据各个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提供,设计人员应进行分析研究,合理选用。必要时,与有关专业协商确定。第2.0.2条隧洞
7、沿线的地质勘察工作,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建筑物的级别和不同的设计阶段,按照有关规范执行。对1、2级的水工隧洞,应根据各设计阶段的要求在现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有关的试验工作(如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能等)。第2.0.3条地质资料是隧洞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施工、运行安全的重要资料。在开工前,设计人员应掌握隧洞地区的基本地质情况:一、沿线的岩层性质和地质构造;二、沿线的水文地质情况;三、进、出口及洞脸边坡的稳定性;四、有无影响建筑物或施工安全的其他重要地质现象,如岩溶、滑坡体、有害气体等;五、在高地应力地区尚应了解地应力及岩爆情况。第2.0.4条
8、在开工后,设计人员应及时掌握隧洞各段的实际地质情况。水工隧洞施工阶段的地质工作,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应及时观测、校正和补充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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