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之二:成功代理企业驳回了员工的无理诉求

【成功案例】之二:成功代理企业驳回了员工的无理诉求

ID:16415367

大小:83.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8-09

【成功案例】之二:成功代理企业驳回了员工的无理诉求_第1页
【成功案例】之二:成功代理企业驳回了员工的无理诉求_第2页
【成功案例】之二:成功代理企业驳回了员工的无理诉求_第3页
【成功案例】之二:成功代理企业驳回了员工的无理诉求_第4页
【成功案例】之二:成功代理企业驳回了员工的无理诉求_第5页
资源描述:

《【成功案例】之二:成功代理企业驳回了员工的无理诉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成功代理企业驳回了员工的无理诉求陈先生是深圳xx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驻贵阳的业务员。因与部门上司发生纠纷,便向公司辞职,但后来出于对某上司的恩怨,到贵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1万元。刘律师接受深圳xx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亲赴贵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针对申请人的第一项仲裁请求。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是不符合事实的。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了2008年3月至2012年7月的医疗保险、2008年3月至2012年7月的工伤保险、

2、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的养老保险及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的失业保险。有被申请人提交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清单》【证据1】可以证明。其中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缴纳均符合国家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各企业和劳动者必须缴纳失业保险。另外,追缴社保金是政府社保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责,申请人应依法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情况,如申请人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形,应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深圳市的社保补缴程序办理社保补缴手续,共同缴纳各自应

3、承担的社保份额。按照《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申请人主张补缴2012年5月之前的养老保险的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结合上述,被申请人已为申请人依法缴纳了在职期间的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未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2008年2月至2012年4月),也已超过仲裁1年的仲裁时效。一、针对申请人的第二项仲裁请求。申请人2008年1月20日入职,享受带薪年休假应从2009年1月20日以后开始。被申请人均安排申请人于2010年春节、2011年春节、201

4、2年春节、2013年春节无薪假期间调休了上一年度的年休假,并在上述期间的无薪假期间正常发放了5天的工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

5、资报酬。”结合上述,被申请人的安排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申请人主张未享受年休假且要求被申请人补偿其3倍工资,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按照《劳动仲裁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申请人提交了《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休假管理作业指导书【证据2】、《工作行程表》【证据3】、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证据4】、《工资表明细表》、申请人陈国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统计表》【证据5】、《2010年-2013年公司春节安排》【证据6】一组证据,用以证明被申请人已经安排申请人分别于2012年、2103年春

6、节无薪假期间享受了上年度的年休假并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的事实。被申请人的安排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不存在补偿申请人3倍工资的情形。2010年、2011年春节的期间的工资支付记录及被申请人的考勤记录因超过2年以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劳动合同文本及其相关资料只需保存2年,2010年、2011年春节期间的相关记录已依法销毁,无法提供,被申请人亦没有义务就超过2年的档案资料予以举证。按照举证规则,超出2年的部分应先由申请人举证证明自己未在2010年、2011年春节期间享受年上年度的年休假且未获得正常

7、工作期间的工资(即上述期间的工资做了相应的扣除)。另外,提请仲裁庭注意,自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之日算,倒推至2012年10月前的事项,也已经超过了1年的仲裁时效。被申请人已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已转移至申请人。申请人应就自己的主张及异议,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按照证据规则,则应当由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针对申请人的第三项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符合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且非因本人原因中断

8、就业的条件。首先,按照深圳市的社保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才要求企业必须缴纳失业保险,故从2013年1月至申请人离职时的2013年7月时止,还未满1年。其次,申请人是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这有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离职审批表》【证据7】为证,故申请人并不符合非因个人原因中断就业的情形。因此,申请人并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进而要求被申请人补偿其失业保险费,缺乏事实、法律依据。一、针对申请人的第四项仲裁请求。首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