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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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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刘煤矿矿区治安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第二章、出入矿管理规定第三章、消防管理规定第四章、附则7第一章治安管理处罚规定1、在公共场所、办公(生产)场所、集体宿舍等公共场合无理取闹、打架、吵骂等扰乱正常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大过处分,并处200-5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2、酗酒闹事、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处300-1000元罚款。肇事者负责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主谋与肇事者同等处罚。后果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3、本矿职工教唆、组织、带领社会人员或亲属来矿寻衅滋事、打击报复的,视情
2、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10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4、逼迫他人或强行索要财物(请酒、请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5、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站岗放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1000元罚款,因赌博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6、撬别更衣箱、门窗、偷割电话线、电缆线、偷盗公私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并处2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7、对私藏炸药、雷管的,一经发现,
3、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交公安机关处理。8、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法致使他人人格受到侮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大过处分,并处20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9、在集体宿舍内男女非法混住或有流氓行为的,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710、女职工宿舍内每晚21:00时以后严禁男职工入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50-200元罚款。11、在集体宿舍内违规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照明灯具的,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其用具。12、
4、因违规用电或其他方式造成火灾事故的,所受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10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13、故意损毁消防器材的,依据徐煤矿[2003]29号文关于《大刘煤矿消防器材管理规定》处罚,对拒不整改防火、防盗及安全隐患的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14、故意损毁公共绿化、公共设施、公共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并处200-10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15、对在矿内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
5、其他淫秽物品的,除没收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大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16、本矿职工或其亲属的来矿汽车夜间确需在矿内停放的,必须按保卫科指定的地点停放,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17、矿内除木料库、仓库可以圈养犬类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矿内饲放养犬类、家禽、家畜,违者一经发现作没收处理,并以每只(头)20-50元罚款。18、职工亲属来矿居住三日以上的,须到保卫科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违者一经查出给予50-200元罚款,并限期离矿。19、职工亲属来矿期间发生治安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均按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并对负
6、有连带责任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罚。20、对拒绝、防碍保卫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21、对单位物资被盗不及时报或隐瞒不报的,按被盗物资价值的2倍赔偿,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对当班责任人及管理员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管理人员撤职处理。722、对不按时主动交纳罚款和赔偿款的,保卫科出具罚单由财务科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并视情节加重处罚。23、矿区发生盗窃及治安事件的,罚保卫科1000元,并限期侦破处理,否则,加罚保卫科1000元,并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责任。24、保卫科人员有监守自盗、内外勾结行为的,一经发现除处1
7、000元罚款外,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25、其他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26、本规定由矿保卫科具体执行,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处罚,凡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行政处分的必须报矿研究决定。第二章出入矿管理规定一、 人员出入管理 1. 外来会客人员,由传达室负责联系所会人员,经所会人员同意会面后,方可登记并持登记单进入;会面完毕由所会人员在登记单上签字交矿保卫科,一切后果由所会人员承担;所会人员不予会面或不在者,保卫科不得放其进入矿区。 2. 长期在矿居住的非本矿职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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