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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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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办理指南一、适用范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50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86号)三、受理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四、决定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五、审批数量无限制六、申
2、请材料(一)初次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7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表原件2纸质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2纸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固定资产的证明复印件2纸质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2纸质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复印件2纸质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封面和目录。6专业技术人
3、员材料复印件2见附件17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复印件2见附件17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复印件2近年来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等);近三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审查的监管部门及时间);近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技术报告签发时间)。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刻制成光盘(两份),光盘与材料同时提交。(二)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
4、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原件2纸质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请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文件链接: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916/2012/0703/172946/content_172946.htm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1纸质7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纸质⑴企业类型的机构提供企业法人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⑵事业单位类型的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4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2纸质如实验室地址发生变更,应予提交。七、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A120室2.信函接收: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收件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邮政编码:100713(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7(三)办公电话:010-64463930八、办理程序1.国家安全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司进行审查。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文书。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整改等,不计入时限)。十、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一、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在10
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许可结果送达。十二、监督投诉总局信访部门联系电话:010-644636397附件1(一)专业技术人员材料要求。一是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岗位、工作年限、培训合格证书编号等,见下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岗位工作年限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注:“岗位”包括: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评价、检测、质量控制、卫生工程人员等;“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本岗位的时间。二是技术负责人、质量
8、控制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三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证明)。(二)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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