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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专利官费]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以下是专利官费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公布如下:(单位:人民币元)(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专利,减缓比例非职务85%,职务70%,应缴纳135或2702.印刷费标准503.实用新型专利,减缓比例非职务85%,职务70%,应缴纳75或1504.外观设计专利,减缓比例非职务85%,职务
2、70%,应缴纳75或150(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减缓比例非职务85%,职务60%,应缴纳60或120(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减缓比例非职务85%,职务70%,应缴纳375或750(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减缓比例非职务80%,职务60%,应缴纳200或4002.实用新型专利,减缓比例非职务80%,职务60%,应缴纳60或1203.外观设计专利,减缓比例非职务80%,职务60%,应缴纳60或120(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标准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标准50(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标准80(七)恢复权利请求费标准1000(八
3、)撤销请求费标准1.发明专利权标准302.实用新型专利权标准203.外观设计专利权标准20(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标准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标准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标准1500(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标准3002.实用新型专利标准200(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标准300(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标准1.发明专利权标准2552.实用新型专利标准2053.外观设计专利标准205(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标准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标准2000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标准150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项起每页增
4、收标准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标准100(十四)年费可以减缓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1.发明专利1-3年标准:900,减缓比例非职务85%,职务70%,应缴纳135或2704-6年标准:1200,减缓比例非职务85%,职务70%,应缴纳180或3607-9年标准:2000,减缓比例非职务85%,职务70%,应缴纳300或60010-12年标准:400013-15年标准:600016-20年标准:80002.实用新型专利1-3年标准:600,减缓比例非职务85%,职务70%,应缴纳90或1804-5年标准:900,减缓比例非职务85%,职务70%,应缴纳135或2706-8年标准:
5、12009-10年标准:20003.外观设计专利1-3年标准:600,减缓比例非职务85%,职务70%,应缴纳90或1804-5年标准:900,减缓比例非职务85%,职务70%,应缴纳135或2706-8年标准:12009-10年标准:2000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三、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明由80%调整为85%。
6、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四、专利收费纳入中央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中央国库。本公告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公告日前已缴的预付当年的有关专利费用仍按调整前的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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