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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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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教体局中小学招生政策市教体局中小学招生政策市教体局中小学招生政策市教体局中小学招生政策市教体局中小学招生政策市教体局中小学招生政策 一、小学、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小学入学。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000人左右,比去年增加约300人。 初中入学。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共有10350名,比去年减少300人。 (二)小学招生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延长。 2.公办小学入学继续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学校要按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招生前,各小学要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区域。 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学生家长须同时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本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及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证,到所划定区域的学校报名入学。 3.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1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7月18日(星期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初中入学办法 1.初中入学按照在招生区片内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小学毕业生全部到片区内的
3、初中学校就读。第三实验小学的毕业生继续由街道办事处教育办按其居住地安排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 2.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要认真核查所辖各小学毕业生数,将小学毕业生的入学责任落实到各小学和初中学校,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初中,杜绝学生流失。若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就读小学和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年市初中入学报名单》、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统一送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由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安排在户籍所在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 3.初中招生工作于7月1
4、5日(星期四)前结束,各初中学校妥善保管好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材料,不得招收无报名材料的小学毕业生。各学校要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经市教体局审批同意、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日(星期四)至10日(星期六)。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录取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本校存档,另一份由学生家长交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办留存备案。民办学校须于7月12日(星期一)到市教体局基教科进行新生报批。 (四)相关要求
5、 严格执行有关考试规定。根据《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小学只组织期末考试,试题由学校命制,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应及时准确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考试性选拔。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继续按《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办理。城区的到指定学校就读,其他的实行就近入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
6、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关于印发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会考科目:九年级历史,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实行口语对话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学校根据《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九年级考试、会考科目安排在年6月11日(星期五)至13日(星期日),英语口语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二)至16日(星期三);
7、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时间为6月17日(星期四),信息技术会考时间为6月18日(星期五)。 全市初中学生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均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采用统一命制的试题,在统一时间内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市教体局仅向各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本人可通过市教育体育局网站查询系统免费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成绩。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
8、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要求,从年开始,不得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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