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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经2008年4月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宝山区市容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宝山区市容管理局信息公开包括区市容局层面的信息公开和我局委托执行相关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区市容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区市容局的主要信息: 1、区市容局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区市容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区市容局工作规则
2、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4、区市容局重点工作 5、区市容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关于本区市容环卫的主要数据 7、区市容局重大项目 8、区市容局人事任免 具体信息可参见宝山区区市容局编制的《宝山区市容局信息公开目录》。 《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区市容局信息,本机关将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宝山市容”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为9: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
3、电话:021-66650084 传真号码:021-56176164 联系地址:宝山区泰和路245号2号楼209室,邮政编码:200940,电子邮箱地址:bssr@vip.sina.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市民也可填写《宝山区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上
4、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bsq.sh.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或通过网上依申请系统直接提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至区档案馆当面提出申请(凇宝路104号),当面申请时申请
5、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
6、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九)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
7、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将根据统一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5
8、6172842)或向上级部门反映。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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