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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来源:武装部]2011/12/289:15:00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总参谋部财教[2011]5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2、,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 现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2.
3、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财政部 教育部总参谋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有
4、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
5、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第五条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本办法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六条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
6、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下一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即停止发放。 第七条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原则上不再允许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
7、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第八条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学费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资助学费的年限。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时间计算。
8、退役复学后资助学费的期限,为高等学历教育家一个学制期。 第九条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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