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352124
大小:5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9
《福建沿海水运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福建省沿海水运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沿海水运工程公共基础设施,规范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核和确定省补资金计划,根据省财政厅预算批复下达省补资金;省港航局负责研究提出项目省级资金投资计划建议,会同沿海各港口局或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业主负责组织项目推进实施,并按程序和规定申请省补资金。第二章补助对象及标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省沿海港口五年规划、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公用性质的航道、防波堤及锚地、对台客滚码头和陆岛交通码
2、头项目。第四条省级补助资金计划申请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用航道、防波堤及锚地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工可”及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建设项目建设施工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二)对台客滚码头(含“小三通”客运码头,不含对台货运码头):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并建成客运旅检大楼及6相配套的通关设施。(三)陆岛交通码头:履行基建程序,完成项目“工可”及初步设计批复。第五条省级按以下标准对项目进行补助:(一)公用航道、防波堤及锚地建设项目:根据沿海港口重点货类运输系统布局和港区开发分类,省级对各港区建设项目按以下标准补助:1、核心港区(作业区)项目:福州港罗源湾港区、江阴港区江阴作业区,湄洲湾港东吴
3、、秀屿(不含石门澳和枫亭)、肖厝、斗尾港区,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等港区(作业区)的建设项目按工程施工合同价的45%给予补助,部省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重点开发港区(作业区)项目:福州港沙埕港区杨岐作业区、三都澳主航道及漳湾作业区支航道项目、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支航道项目及松下港区、闽江口内港区、平潭港区,湄洲湾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莆田涵江作业区,泉州港泉州湾港区石湖、秀涂及锦尚作业区、围头湾石井作业区、厦门港漳州后石港区和招银港区的建设项目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价的35%补助,部省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3、厦门市域内项目建设资金由厦门港口局统筹解决。(二)对台客运或客滚
4、码头(含“小三通”客运码头):500吨级及以上且3000吨级以下码头每个补助300万元;3000吨级及以上且10000吨级以下码头每个补助600万元;10000吨级及以上码头每个补助1200万元。6(三)陆岛交通码头:每个300吨、500吨和1000吨级码头分别补助100万元、130万元和200万元,海岛项目和1公里(含)以内的接线路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各增加省级投资20万元,部省投资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第六条上述工程施工合同价指项目招标后,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建安合同价。项目总投资是指经审计部门审核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工程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拆
5、迁补偿等所有费用。第七条对部省补助资金超过上述上限控制额度的项目,省补相应调减。第八条公用航道、防波堤及锚地建设项目的年度省补计划安排规模,按省补总额的90%乘以当年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确定。剩余10%的省补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下达。第三章计划申请和下达第九条省补年度计划实行一年一报,一年一审,项目业主应在当年8月底完成上报。(一)公用航道、防波堤及锚地建设项目及对台客滚码头:项目业主应将申请材料(详见附表一、二)报项目所在地港口管理局;各沿海港口管理局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省港航局,抄报厅综规处。(二)对于陆岛交通码头项目:项目
6、所在地的县(市、区)交通局应将申请材料(详见附表三)报设区市交通运输6局(委),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港航管理局,抄报厅综规处。(三)省港航局审核汇总后,并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于9月底前上报省厅。(四)厅综规处会同有关处室审核并提交厅研究,编制预算报省财政厅批准后直接下达资金申请单位。第十条厅建立项目年度省补计划调整机制。(一)对上年8月底前未签订施工合同,但当年已开工的公用航道、防波堤及锚地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可于当年8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地港口管理局提出增列省补计划的申请。各沿海港口局审核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省港航局,抄报厅综规处。省港航局汇总后于9月
7、30日前上报省厅。厅综规处审核并统一列入调整预算提交厅研究,报省财政厅批复后直接下达资金申请单位。(二)省港航局应会同各沿海港口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加强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省补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当年计划预计无法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并于当年9月底前提出调整建议。厅综规处会同相关处室审核报厅审定。对涉及预算调整的,统一报省财政厅批复后下达。第四章资金拨付第十一条省级补助资金拨付程序:(一)公用航道、防波堤及锚地、陆岛交通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