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岗位补贴的请示

申请岗位补贴的请示

ID:16344151

大小:100.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8-09

申请岗位补贴的请示_第1页
申请岗位补贴的请示_第2页
申请岗位补贴的请示_第3页
申请岗位补贴的请示_第4页
申请岗位补贴的请示_第5页
资源描述:

《申请岗位补贴的请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xxxx安置海淀区农村劳动力申请岗位补贴的请示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系驻海淀区企业,于x年x月招用了xx名户籍在海淀区的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了x年x月至x年x月的社会保险。履行劳动合同已满一年。其中“4050”人员x人、残疾人x人、低保人员x人、零就业家庭成员x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补助办法》的通知(海劳社就发[2008]4号)文件规定,现申请xx名农村劳动力第x年(xx年x月至xx年x月)的岗位补贴xxxx元。妥否,请批复。申办企业签章年月日关于xxxx安置海淀区农村劳动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请示海淀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系驻海淀区企业,于x年x月招用了xx名户籍在海淀区的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了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他们缴纳了x年x月至x年x月的社会保险。履行劳动合同已满一年。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补助办法》的通知(海劳社就发[2008]4号)文件规定,现申请xx名农村劳动力第x年(xx年x月至xx年x月)的社会保险补贴xxxx元。妥否,请批复。申办企业签章年月日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审批表编号:用人单位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号《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注册号批准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企业性质联系电话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符合岗位补贴人数符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申请岗位补贴金额补助岗位补贴金额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金额补助社会保险补贴金额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公章)年月日乡镇社保所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人意见:复核人意见:批复文号:(公章)年月日备注符合岗位补贴人员中低保人数:人;残疾人员人数人;“4050”人员人数人;农村零就业家庭成员人。注:此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社保所、用人单位各一份。用人单位招用海淀区农村劳动力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用人单位:(盖章)乡镇社保所(盖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单位:人、元序

4、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转移就业证号农村富余劳动力所在乡镇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已履行劳动合同时间年月至年月申请岗位补贴金额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金额联系电话注:1、此表用人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社保所各一份;填表人:电话: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表缴费单位名称:(章)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养老保险缴费起止日期失业保险缴费起止日期医疗保险缴费起止日期工伤保险缴费起止日期注:乡镇所属企业须由所属乡镇政府盖章。社保经办机构:(章)乡镇政府:(章)养老保险经办人:年月日医疗保险经办人: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海劳社就发〔

5、2008〕4号关于印发《海淀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补助办法》的通知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用人单位: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制定《海淀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海淀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补助办法》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用人单位农村劳动力补助办法通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1月25日印发附件:海淀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补助办法第一条根据十七大报告中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城乡统筹就业的原则,依据《

6、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第28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海政发[2006]51号)和《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53号)精神,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海淀区农村劳动力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区属事业单位根据其单位资金来源渠道,由区劳动保障局

7、和区财政局共同认定是否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除给予岗位补贴外,再给予医疗和工伤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区再就业资金中列支。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按每招用一名农村劳动力给予1200元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女40周岁以上或男50周岁以上农村劳动力、农村低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