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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大型货车赔案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0年6月,我司客户某物流公司大型牵引车及挂车装载大型风力发电机叶片由天津港驶出,在行驶到港口出口某上下坡路段时,由于车身过长(加挂车后超过30M、车身最高处4.5M),整车前半段通过坡体最高点后,重量较轻的车体后半段翘起,车身所载的叶片上端把道路上设置的广告牌刮倒,同时车上叶片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坏。经公安机关现场调查,裁定我司客户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司在接到客户报案后,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初步的沟通,认为本案理赔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疑点:1、车体本身并没有与受损的广告牌接触2、车辆进行了一定的改装,长度超过了一般限定3、车辆
2、在装载货物后,高度也超过了限定一、货物单独导致的三者责任根据各保险公司在保监会新报备的商业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一栏中对责任范围规定如下:“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同时,在商业车险的除外责任和附加条款中均没有关于行驶过程中货物单独造成第三者损失的约定。我司认为,货车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和车辆是一个整体,该案件中的情况明显属于“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情况。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协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我司给出的案件解释表示认同。
3、二、改装车问题本案中保险公司就出险车辆的改装的情况提出疑问,根据商业车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一栏中的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点,由于我司客户是专门从事大件货物、大型设备运输的物流公司,在车辆投保前均已说明情况,不存临时改装导致风险加大的情况,因此不能以此为由拒赔。三、关于车辆超长、超高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
4、:“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
5、4米。”对于违反以上安全装载,保单规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经我司了解,我国现在尚未有针对大型设备、大件货物运输制定专门的相关标准,只是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采用特殊的措施来进行超限运输作业的车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颁发“超限运输许可证”。在本案中,我司客户客观上确实存在车辆超高、超长的情况。但是针对事故的具体原因,并不是由于超高、超长造成的——车辆刮蹭广告牌部位的高度在4M以下。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货车装载风力发电叶片后前后重量过于
6、悬殊造成的。我司以此为由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后事故得以圆满解决。保险公司赔付被刮倒广告牌的全部损失共计25000元。四、案件总结虽然本次案件最终通过友好协商得以解决,但是对于物流企业的车辆保险操作来说,也给了我们一下几点启示:1、投保前,要了解客户车辆性质、有否改装、所运输货物的性质,针对运输大型设备、大件货物的车辆,有否取得“超限运输许可证”。2、对于涉及改装的货车、挂车,要在投保前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同时提醒客户,如因临时运输的需要对车辆进行改装的,因及时通知经纪人和保险公司。3、针对统保客户,需要在保
7、险协议里对车辆改装、超限运输等事项进行约定,如不违反行业通行的装载、运输操作,即使涉及改装、超限运输,也不应以此影响正常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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