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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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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路径的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创了我党历史上专门就依法治国问题做出决定的先河,彰显了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仅靠几个人或几个机构加强重视就能够实现的,而是需要全社会的紧密合作,尤其离不开全国广大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只有全国上下一心、同心协力才能取得成效。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总结多年来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经验的基础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发布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
2、治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质量全面提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民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推动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这是探索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法治吉林建设路径的有益尝试。 一、法治吉林建设必须有可依据的良好法律 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路径的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创了我党历史上专门就依法治国问题做出决定的先河,彰显了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3、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仅靠几个人或几个机构加强重视就能够实现的,而是需要全社会的紧密合作,尤其离不开全国广大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只有全国上下一心、同心协力才能取得成效。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总结多年来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经验的基础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发布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质量全面提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民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推动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这是探索
4、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法治吉林建设路径的有益尝试。 一、法治吉林建设必须有可依据的良好法律 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路径的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创了我党历史上专门就依法治国问题做出决定的先河,彰显了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仅靠几个人或几个机构加强重视就能够实现的,而是需要全社会的紧密合作,尤其离不开全国广大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只有全国上下一心、同心协力才能取得成效。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总结多年来依法
5、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经验的基础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发布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质量全面提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民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推动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这是探索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法治吉林建设路径的有益尝试。 一、法治吉林建设必须有可依据的良好法律 法治吉林建设首先要有法可依,特别是地方性法规必须成为可依据的良法,这是开展法治吉林建设的前提。就目前法治吉林建设可依据的地方性法
6、律规范的状况看,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均有所提升,但离满足法治吉林建设的需要尚有差距,可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是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想制定出符合法治吉林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并使其形成体系,必须做到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这就要求地方立法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其一,科学立法。科学立项是制定科学法律规范的前提,地方性法规的立项工作同样也是搞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提,只有切实从我省发展大局出发,征集最适合我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7、选题,科学设定立法项目,才能为法治吉林建设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其二,深入调研。制定科学适用的法律必须深入了解社会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法规内容,反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专家、学者、立法咨询员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保证地方性法规的质量,使其真正能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三,活化立法方式。实行立法者、法律专家学者、法规起草部门、人民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格局,集全社会的聪明才智,制定高质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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