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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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论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论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论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论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论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论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论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论文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国家在农村实施的一项基本制度,农业、农村与农民问题都与这项制度有深刻的联系。物权法的实施,终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抑或债权的争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获得了物权的保护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以及它作为物权的性质与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性的

2、因素是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现实运行中的现状及原因。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国家在农村实施的一项基本制度,农业、农村与农民问题都与这项制度有深刻的联系。农民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获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了土地,能自主经营并依法处分这种权利,这对促进农业的发展与农村社会的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活动与司法解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进行了越来越详细的规定,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项极为重要的权利的保护也逐渐完善

3、起来。特别是物权法的实施,终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抑或债权的争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获得了物权的保护方式。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现实运行中,现状如何及原因何在?本文将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以及它作为物权的性质与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性的因素方面进行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承包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

4、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由此可知,对于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从成员资格来看,家庭承包方式只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其他承包方式则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果具备农业经营能力,特别是拥有一定的技术与资金的人,就有机会以其他方式承包

5、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从承包经营权取得的程序来看,家庭承包方式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的规定,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民主程序确定的方式获得。其他承包方式则依照该法第44条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从承包方式实施的原则来看,家庭承包方式主要实施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资源主要是那些适宜农业耕种的土地。在现阶段,土地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不仅是生产资料,还是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因此,对于适宜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经营权的分

6、配方式主要采取以公平为主的原则。以其他承包方式主要实施以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不宜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土地,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发挥的作用是次要的,大多数农民也没有资金和技术对这些土地进行改造,因此,让那些有资金有技术的人参与这些土地的承包,发挥这些土地的最大效益是其他承包方式应当首选的目标。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无论家庭承包方式还是其他承包方式,它们都是通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按照法律的规定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这种合同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

7、权究竟是一种物权还是一种债权,在物权法制定之前,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比如,有的从债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出发,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债权,承包合同也只是一种债权合同。有的从我国当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方面研究,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立法上越来越具有了物权的特征,已经是一种物权,并呼吁在即将制定的物权法中予以规定。然而,随着物权法的制定与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得到了法律的确认。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有利于保持权利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特别是我国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考虑到中国农村是

8、一个熟人社会,没有将登记公示作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经程序,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面,登记不再是一个必经的程序,没有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照样是一种物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后根据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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