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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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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方案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方案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方案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方案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稳定”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政府部门和企业“两个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坚决打击;对许可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形成科学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
2、项整治工作,使全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以此提升烟花爆竹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烟花爆竹经营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专项整治
3、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措施 坚决治理纠正行业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广泛发动群众,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和重处重罚机制,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让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不敢违法、不愿违法、不能违法的目的。 对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经营的;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的;对用欺骗手段蓄意逃避监管的;对责令整改、查封违法经营场所、扣押产品、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又继续进行经营的,安监部门要坚决查处,从严处理。 违反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4、时”规定,违法违规建设的;除安监部门依法给予顶格经济处罚外,公安部门还要对业主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点”的;安监部门吊销其烟花爆竹批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属地公安部门立即查封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扣押非法违法产品,并对业主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予整治的;依法顶格给予经济处罚,责令整改、并抄告工商局、供销社及金融系统,列入企业诚信档案“黑名单”。 拒不执行安全
5、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对可能存在威胁、收买监管人员,妨碍正常监管执法的,公安机关要将其列入黑恶势力予以依法严厉打击。 四、整治对象范围 2013年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和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整治任务划分 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等要求,划分各部门整治任务: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和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储存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区公安局
6、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及道路运输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区质监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4.区工商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零售点营业执照的审查、审核工作。 5.区供销社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督促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抓好委托配送店和零售经营的安全整治工作。 以上负有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同时,按各自职责,结合区委区政府要求,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各镇政府 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好烟花爆竹经营
7、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整治。 六、专项整治重点 重点企业。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在各镇的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 重点环节。各镇、区级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委托配送店,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杜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重点监管内容。建立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学习制度,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及管理人员,记录在案,每年的7、8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淡季,集中对从
8、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明确责任,不定期组织由监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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