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ID:16316823

大小:32.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09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_第1页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_第2页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_第3页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_第4页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_第5页
资源描述: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附件2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以及《市编办关于落实部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调整意见的通知》(深编办函﹝2014﹞409号)的精神,推动规范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管理权限下放后各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内容(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

2、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通信、电子等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

3、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依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聘用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执业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职称的工程技术、施工类人员、劳务类人员,这些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其它企业;(三)具备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办公场所、生产场地和资本条件;(四)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近一年内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无《建筑市场诚

4、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以及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深建规[2012]6号)的有关规定,未被列入红色信用等级的。各项资质的具体条件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五、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以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一)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

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份)3、企业章程(原件一份);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明、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  8、企业自有办公场所的房地产证或经备案的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相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6、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复印件一份);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二)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社保凭证(复印件各一份);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及社保凭证(复印件各一份);  4

7、、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的职业技能证、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四条规定。(三)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除需提供上述第(一)、(二)项资料外,还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以及符合各专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资料(列为第三册工程业绩材料):1、工程合同(复印件一份);2、施工许可证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4、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

8、纸、工程决算资料等。(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原企业法律承继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