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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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衡平韩朝炜朱瑞一一、现状:裁判文书上网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关系之困惑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此后,各地高、中院陆续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该制度现已成为全国大部分地区三级法院的日常制度之一。全国范围看,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则并不统一,主要表现在是将裁判文书原文不加修改地全部网上公布,还是对裁判文书作一定处理,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信息屏蔽后再予上网,比如,裁判文书首部有关原告基本情况

2、的原文为“原告:张三,男,1956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路某号”,上网的裁判文书对此则简化为“原告:张某”。对裁判文书上网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关系的认识不同,是实践中裁判文书上网操作规则有所差异的原因之一。然而,我国近几年已发生多起当事人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法院判决书张贴于住宅小区或个人博客,对方认为该公开判决书的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并引发纠纷的案例,川反映出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所涉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应当受到重视。对于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关系,实践中出现以下3个困惑:第一,如何界定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涉及的当事人“隐私”及“隐私权”?第二,裁判文

3、书上网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是否存在冲突?第三,生效裁判文书是否应全部上网、全文上网,以及如何在司法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之间实现合理地平衡?二、成因:裁判文书上网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价值冲突(一)隐私权的终极价值―人格尊严隐私权是人类不可分割的权利,“隐私权的内涵,与一个人的人格尊严有极大的关系。一个人的私生活受到干扰,将其姓名、照片、肖像等未经同意而公开刊登,必使其在精神上感到不安、痛苦、羞耻或惭愧,则其人格尊严}一―显然已受到损害。"C2J隐私权意味着人可以按照自己的自主观念来决定私人事务,个人是道德、精神上的主体,享有自由、独立、自主的特性,不受他人支配和

4、于涉,从而体现人之所以为人的主体意义,因此,隐私权的终极价值和最终目的是实现个人尊严。(二)裁判文书上网的主要价值―促进司法公开卜恻姗酬训酬姗酬洲姗姗姗珊司法的民主性决定司法必须具有公开性,我国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因此,公众对于司法权的运行情况享有知情权,法院则有义务公开司法权的运行过程,接受人民的监督。由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举证、质证,法官的心证过程和裁判依据,以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认定等均在裁判文书中有所反映,因此裁判文书是记录案件审判过程的重要载体,裁判文书上网的主要价值则在于更好地促进司法公开,使公众更深层次地了解和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当然,除此

5、之外,裁判文书上网还具有发现法律漏洞、保证裁判质量、培育法官素养、促进学术研究等作用。(三)裁判文书上网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价值冲突隐私权使个人享有一种独处之安宁而不被侵扰,蕴含了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等人类普遍要求与推崇的重要价值,而这些价值的实现依赖于私人生活、私人领域与社会的隔离,也就是说没有“私密性”,隐私权就无从实现。而裁判文书上网的主要价值则在于促进司法公开,没有公开则无从知情,没有知情则无从监督,故越要充分保障公众对司法运行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就越需要扩大司法公开的程度。不可避免的是,法院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在促进司法公开的同时,亦带来将裁判文书记载

6、的有关当事人“隐私”公之于众的“副作用”,反映出知情权所要求的“公开”与隐私权所依赖的“秘密”之对立,使两种权利出现此消彼长的关系,而何者更为优先,实质上是价值判断的问题。两种权利的“交界地带”则往往是价值判断最为困难之处,因为两种权利的行使均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并非一方明显优于另一方。对两种权利“界限”的不同认定,实质上反映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环境条件下,何问题探讨厥测种价值的重要性更高。三、思辨:裁判文书上网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比较分析(一)司法公开的界限与裁判文书内容之比较法分析1.司法公开的界限中世纪审判的一大特征是司法不公开,审判具有神秘性,其目的是使

7、民众对权力产生畏惧,维护集权统治。理论上,“审判应当公开”为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于1764年在其论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而将之作为一项诉讼原则用立法的形式予以肯定,则始于1791年的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即“在一起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享有:由犯罪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理”。随后,该原则在法、德、日、意等国家相继实行,并已成为现代法治的标志性尺度和司法民主的体现。然而,司法公开并不是绝对的,在公开审判的过程中,出于对某些利益的特别保护,同样存在不能涉足的秘密禁区,这可以看作是司法权秘密性的体现。笼统地讲,涉及国家安全、未成年人、商

8、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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