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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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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街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镇非公有制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路桥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广大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三条非公有制企业
2、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凡是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第五条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可采取以下方式:单独式,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联合式,党员不足3名,或虽然超过3名但
3、组建条件不成熟的企业,按照地域就近或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统建式,在工业园区、特色园区、专业园区中建立党组织,统一负责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依托式,依托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对职工人数在30名以上没有党员或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由镇党委选派党的工作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为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第六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党员构成无家族化现象的企业,应建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
4、数超过7名的企业,应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一般设支部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第七条全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由镇党委直接领导,非公有制企业合并、分立、迁移或停产、关闭、破产的,要同步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并理顺隶属关系。调整党组织设置由企业党组织提出申请,报镇党委批准。第八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如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镇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九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
5、责是:(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履行企业应承担的义务;(二)关心、了解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促进企业发展。(三)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内部各方关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围绕企业
6、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抓好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
7、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
8、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第十一条党内选举制度。换届选举时,应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4/5时,会议有效。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第十二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年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支委会对每位评议对象的评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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