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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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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并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长输管道除外)、气瓶、车用气瓶停用、启用、报废和注销的单位或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2)所使用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原已办理了使用登记。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
2、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13年6月29日)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部分;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府令第142号。三、实施机关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权责划分(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
3、行政区域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额定蒸发量>2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2MW的有机热载体炉、Ⅲ类压力容器、蒸压釜、车用气瓶、跨区压力管道的停用、启用、报废和注销。2.权责划分(县)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额定蒸发量≤2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2MW的有机热载体炉、承压热水锅炉、Ⅰ类Ⅱ类压力容器(蒸压釜除外)、气瓶、非跨区压力管道的停用、启用、报废和注销。四、许可条件设立依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规则》第3部分8必要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提交的资料符合相关规定许可条件的;2)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申请人不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许可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情形。2.不予批准的情形:1)提交的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许可条件的;2)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3)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
5、新的许可申请。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各1份,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2、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标注签署的地方均需相关人员签名;以个人名义申请,均需签字并加按指印;申请材料涂改的地方,应加盖公章或签字(指印)予以确认。3、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为个人的,需经本人签名确认。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1、表2。表1停用、启用、报废、注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
6、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适用于停用、报废、注销提供。30纸质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适用于启用提供,按不同设备填写不同表格。20纸质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适用于停用、启用、注销提供,停用、启用查验后退回。10纸质4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适用于停用、启用、报废、注销提供,停用、启用查验后退回。10纸质5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适用于启用提供,与原件核对。01纸质6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适用于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
7、业务提供。10纸质7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个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10纸质8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核对,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由其本人签名。01纸质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申请人应自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诺办理
8、时限即办承诺办理时限说明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相关手续;需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的,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完成。8七、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应自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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