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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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大港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港党发〔2008〕7号各镇党委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大港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三月六日大港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成立管理机构统筹本办法制定、调整和兑现工作,协

2、调解决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三条设立大港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对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对象的奖励。引导资金由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民营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工业发展扶持资金及农村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等五项专项资金组成。各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规定程序申报、规定方式兑现。引导资金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第四条享受本办法的对象和范围:(一)注册于我区并在我区纳税的合法经营、环境友好的各类企业;(二)选址在我区、手续齐全、符合规划和产业布局,并以我区为

3、纳税地的建设项目;(三)符合规划和布局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功能区。第五条本办法的主要奖励手段包括资金奖励、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第六条驻区企业主辅分离和改制分流企业以及自区外迁到我区并登记注册的企业,均视为新办企业,享受同类新办企业的政策。第七条对投资规模较大或特殊类的项目和企业,经区优化产业结构领导小组同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第二章鼓励自主创新第八条在我区新注册的企业投资建设的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投产或完成第一笔交易之日起,五年内给予奖励,前二年所

4、缴纳的增值税区留成的50%,企业所得税区留成的100%;后三年所缴纳的增值税区留成的30%,企业所得税区留成的50%奖励企业。第九条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设立的技术型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提高到35%,合作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须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第十条新建项目被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或专项科技工程的,在国家或天津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国家或天津市奖励金额50%的资金奖励。第十一条对区内单位、个人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

5、利申请,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第十二条鼓励研发平台建设,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认定之日起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现有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每两年复审合格后,再奖励10万元;(二)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奖励100万元;(三)企业研发中心、工程中心被认定为市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的,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的,奖励150万元;(四)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或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奖励100万元。第十三条鼓

6、励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下列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同种产品或建筑工程同时获得多个称号的,取上限,只享受一次。)(一)获得市级新产品证书的,奖励10万元;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奖励20万元;(二)获得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奖励20万元;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奖励50万元;(三)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书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奖励30万元;(四)建筑工程获得天津市“海河杯”奖的,奖励20万元;建设部“鲁班奖”的,奖励50万元。第十四条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

7、造项目,属于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业的,给予最高2500万元贷款额度的最长三年期贴息;符合第三十三条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的最长二年期贴息。第十五条进入上市辅导期的股份制企业,奖励2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再奖励企业100万元。第三章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第十六条被国家权威部门认定为全国企业500强或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排序前500名的民营企业,在按市有关规定奖励的基础上,再按其缴纳的区留成税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两项资格的,由企业选择仅奖励一项。第十七条民营企业重组或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产重组后

8、的企业,均视为新办企业,享受同类新办企业的政策。第十八条对下列人员自主创业,给予一定的扶持:(一)下岗职工自主创业,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最长三年期全额贴息;(二)政府负责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地方后,领办、创办民营企业的,其工作安置分配期限延长五年,身份不变,档案由人才部门管理,五年后不再进行安置;自主创业并领到营业执照的,享受城市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退役士官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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