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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传统柱式与西方古典柱式的比较摘要:在中国传统建筑与西方古典建筑中,柱式是最具特征的构件之一。柱式一般包括柱头、柱身和柱础三个组成要素,其中中国的柱头就是人们熟知的斗栱。对于柱式的比较研究,本文选择了中国宋代的营造典籍《营造法式》和古罗马时期的建筑学著作《建筑十书》作为载体,把两本文献中有关柱式的内容提取出来,从造型、材料和做法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两种不同建筑文化背景下柱式体系之间的差异。关键词:中国传统柱式;西方古典柱式;建筑文化;比较;差异中国传统建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19过程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木构建筑体系,各个时代的印记也鲜明地烙在建筑上
2、:秦汉时期的建筑从“秦砖汉瓦”中看出古拙朴素的风格;唐宋时期的建筑主要表现出宏大深远的“唐风宋韵”;元代的建筑虽然保留了宋代的遗风,但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简化;明清时期的建筑风格则偏向复杂琐碎……中国古代建筑几千年以来的一脉相承,形成传统,各个时期的建筑均是在这个“传统”的前提下有所变化。西方古典建筑发展的主线源自爱琴海沿岸,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爱琴文明中的建筑,古希腊时期的古典建筑在公元前四到五世纪时达到了高峰,涌现出大量的建筑杰作,主要体现在宗教建筑上;而古罗马将古希腊的古典建筑的柱式、形制继承并发展下去,并且创造出拱券结构用于沉重,建筑的种类大大丰
3、富了,出现了大量公共建筑。至此,西方古典建筑体系基本确立。古希腊、古罗马的众多古典柱式也在时代的发展中不断成熟和完善起来。本文将中国传统柱式和西方古典柱式进行比较,意在从造型、材料、功能等方面探寻它们之间的差异。1中国传统建筑的柱式19中国自古以来就在建筑中使用木柱与石柱,其中以木柱的使用最为广泛。参照西方古典建筑中柱式的定义,本文也借用“柱式”来描述中国的木构建筑体系。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古典建筑分台基、墙柱和屋顶三个部分,为了使比较更有针对性,文中选取了墙柱部分中的柱式作为研究对象。柱式包括了柱头、柱身和柱础三个部分,中国传统柱式中的柱头部分即是“
4、斗栱”。中国柱式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形成一个完整系统,本文以宋《营造法式》中的柱式作为对象进行探讨研究。1.1《营造法式》中的柱式关于柱式的记载,在《营造法式》(以下简称《法式》)中分为若干卷分述。其中卷一是总释上部分,引用大量的历史文献资料,从历史范畴角度上诠释柱式各部分的含义。卷三是壕寨制度和石作制度,其中包含了柱础部分的说明。卷四和卷五即为大木作制度,主要是斗栱和柱身的制定。卷三到卷五是从技术范畴论述了柱式的各个部分,相对于卷一的历史范畴,这部分更侧重于做法和规范制定。 1.1.1斗栱19宋代的斗栱外形上硕大雄健,尚存唐代的遗风。斗栱的做法,《法
5、式》分为造枓之制、造栱之制、造昂之制和总铺作次序。以栌枓为例,栌枓建在柱头之上时,它的长与广都为三十二分。如果建造在角柱之上,则面径为三十六分,底径为二十八分,高二十分。栌枓的开口广十分,深为八分。《法式》对枓的具体位置、尺寸大小、高宽比例都有着规范的制定,宋代的材栔制度也已经贯彻到做法中(图1)。从结构和力学的角度上看,斗栱是一组融结构与美学于一体的构件。其中枓主要是作为承担屋面荷载之用,而栱是一段横木构件,为求屋面出檐深远,栱采用层层向上出挑的方式保持与屋面相吻合。而昂的力学作用在于下昂的后尾挑起,以承下平椽,或压于栿下,起到杠杆的作用。斗栱各构
6、件都依照结构力学原理穿插搭接,咋看之下混乱无序,实则蕴藏着高度的理性精神。1.1.2柱身19从外观上看,柱身横断面大多为圆形。此外,《法式》中还记载了对柱身卷杀的处理,称之为“杀梭柱之法”。文中规定:“随柱之长,分为三分,上一分又分为三分,……又量柱头四分,紧杀如覆盆样,令柱项与栌枓底相副。其柱身下一分,杀令径围与中一分同。”这里可以看出,《法式》记载的柱身“杀梭”将柱身等分为三段,在上段做三瓣卷杀时,至上径比栌斗底周遍大出四分时,作覆盆形收束,柱身中间一份和柱下一分柱子的径围保持一致。关于柱径和柱高的比例(细长比),《法式》中尚未有记载说明。但依据
7、现阶段对宋代建筑的考证,大体是檐柱仍保留1/8~1/9比例,外观比较粗犷雄健;内柱则较为细长,约为1/11~1/14(图2)。1.1.3柱础宋代的柱础都有“覆盆”,并且将“櫍”加于其上,“櫍”是柱身与覆盆或底座的过渡部分,这部分的纹理为横向平置,可有效防止水分顺纹上升,增强了柱的耐久性。装饰方面,宋代柱础覆盆部分的雕刻繁复精美,这些雕刻花纹大多以植物花草、神兽图腾等作为象征隐喻,有着浓厚的中国传统装饰风格。19对于柱础的规定,《法式》中的标准柱础作出如下定义:“其方倍柱之径,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减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
8、三尺为率。若造覆盆,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可以看出《法式》中造柱础之制,规定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