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旺至铁山港东岸公路项目合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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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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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旺至铁山港东岸公路项目合浦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快推进松旺至铁山港东岸公路建设项目,合浦县人民政府对松旺至铁山港东岸公路项目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依法实施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五)《北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北政发〔2

2、014〕37号)(六)《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北政发〔2016〕13号)(七)《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合政发〔2016〕106号)(八)其他相关文件。二、征收时间8自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三、征收范围、对象(一)松旺至铁山港东岸公路项目合浦段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含宅基地)及建(构)物和相关附属设施,(详见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二)征收补偿对象为本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内的经认定符合补偿条件的被征迁人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建(构)物和相关附属设施。(三)项目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人不得在房屋

3、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四、征收主体及征收实施单位县人民政府是本项目的征收单位,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下称县征管办)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可以委托合法的房屋征收机构组织实施。合浦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产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等部门和当地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土地权属的确认8(一)对于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4、按证载面积确认。(二)只有房屋产权证而没有土地权属证的,补偿土地面积以房屋实际占地面积确认。(三)对于持有原乡(镇)土地证、准建证或非农业用地许可证,界址清楚,按证载面积确认。界址不明确的由村小组、村居委会、所在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及镇政府出示意见,经项目建设指挥部公示无异议后,按持有证证载面积确认。(四)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由项目建设指挥部组织当地镇政府、村委、村小组及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征管办等相关部门进行确认,经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及村委会公示5天后无异议,按确认面积进行补偿。如有异议的,由项目建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重新确认。六、房屋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的

5、计算(一)房屋占地(含宅基地)的面积,按房屋外墙外边线的正投影作为四至的丈量计算确认依据;(二)建筑面积的丈量和计算,砖混(框架)结构的,以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丈量计算,砖木(含泥砖、毛石)结构的,以房屋的正投影(即滴水为界)作为四至的丈量计算确认依据。七、评估机构的选定(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从县征管办备案的估价机构名录中选定,通过多数决定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8(二)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本项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建宅基地

6、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一)货币补偿。1、集体土地:⑴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及其它地面附着物按重置价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⑵集体土地范围上的房屋持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件的按土地证件面积补偿,按本村小组村民之间转让的市场价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没有土地、房屋权属证件但符合城乡规划、不违反国家住房政策要求的,经确权的房屋占地面积(每户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可以按持有合法证件宅基地给予补偿2、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其它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价格以市场价评估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二)产权调换(回建宅基地安置)。8该项目房地产产权调换采

7、用等条件调换,即被征收人已办理房屋有关证件的,安置后按原持有证件等同免费办理;没有办理房屋有关证件的,安置后自行自费办理相关证件。1、集体土地:本项目原则上不作回建地安置,以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行建房安置。2、国有土地:⑴国有土地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机构在征迁期间的双向评估结果进行等价调换,如有差异,以货币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符合回建宅基地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满足项目实际用地需要分地段予以拆迁回建地安置(回建地位置以规划为准)。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下称《协议》)的,按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经确权小组确

8、认的征收房屋占地面积选择宅基地,根据签订《协议》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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