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252780
大小:277.00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8-08-08
《、核辐射(辐照)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核辐射(辐照)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核辐射(辐照)加工企业(指核技术利用与放射性同位素技术应用企业,包括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企事业单位,核辐射(辐照)加工是指电离辐射(射线作用)作用与物质,使其品质或性能得以改善的一种工艺过程)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基础管理类隐患隐患类别隐患内容备注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1.1.1.1未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七条:应取得营业执照。1.1.1.2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1.1.1.3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1.1.4新、改、扩项目未取得“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所规定的企业新
3、、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2.1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1.1.3其他1.1.3.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4、18871-2002)4.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二章:许可与备案32辐射加工企业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1.1.3.2辐射加工企业未取得“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四十六条: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许可证。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0252-2009)8.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2.1.2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1.2.2.1
6、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执行1.2.2.2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7、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3其他1.2.3.1辐射加工企业关键岗位未配备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十三条、《关于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25号)321
8、.2.3.2未按规定聘请技术专家《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0252-2009)8.4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