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106号与财税〔2013〕37号新旧政策变化对照表一: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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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2013〕106号与财税〔2013〕37号新旧政策变化对照表一: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一、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变化要点:1.增加提供邮政业的纳税人。2.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修改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将邮政业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纳入应税服务范围。4.增加“邮政业服务”适用11%的税率。5.在可抵扣的进项税中排除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6.删除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有关条款。7.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

2、事业性收费不列入价外费用增加限制性条件,使表述更加规范,方便税企双方进行合理界定。8.部分文字表述发生变化。二、试点实施办法新旧政策变化对照表试点实施办法新旧政策变化对照表(红字部分变化之处)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新旧政策变化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

3、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按照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的决定,纳税人增加提供“邮政业”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

4、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将“称”修改为“统称”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修改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表述更加准确。★即企业不再区分是否经常发生应税服务,只要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就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单位不

5、再区分企业性或非企业性,即使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如果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

6、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第四条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将“小规模纳税人”修改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表述更加准确规范。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

7、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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