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243249
大小:4.78 MB
页数:53页
时间:2018-08-08
《泾河新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泾河新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一二年八月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1第三章职能与职责2第四章监督工作申报程序4第五章监督工作原则和内容5第六章监督档案管理9第七章竣工验收备案管理11第八章质量安全投诉处理13第九章经费管理15第十章罚则15第十一章附则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泾河新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促进监督工作按照“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原则进行实施,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2、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导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泾河新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年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第三条凡在本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均属泾河新城质监站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监督范围。第二章组织机构与
3、人员配置第四条第17页共17页泾河新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隶属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业务上受西咸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指导。质监站根据职能职责要求,设置机构有:(一)办公室:(包括行政、业务、档案管理)。(二)道路桥梁监督室。(三)房屋建筑监督室。(四)给水排水监督室见附件一(泾河新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机构框架图)第三章职能与职责第五条泾河新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泾河新
4、城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建筑节能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第六条职责第17页共17页(一)了解和掌握泾河新城规划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根据年度建设规模、质量安全状况和年度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以及本身资源情况,制定年度或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技术标准。(三)负责对
5、受监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制构件生产等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六)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及程序,做好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七)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定,作为泾河新城规划建设环保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室,做好本辖区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第17页共17页(
6、八)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现的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发出监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九)根据监督抽查情况,提交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工程实体质量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十)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和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工作。第四章监督工作申报程序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到泾河新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
7、全监督申报书》(见附件二) 第八条质监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文件资料的审查。对申报资料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监督申报资料符合规定且现场核查未发现擅自开工的,经逐级审批(审批表见附件三),自收到符合规定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通知单》(见附件四)。第九条质监站发现建设单位已擅自开工的,终止监督手续申报受理,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同时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第17页共17页既有建筑物结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性综合检测、评估、鉴定资质”(见陕建发【2006】107号文件)的
8、检测鉴定单位对已施工的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状况检测鉴定,结论合格的,方可办理监督手续;结论不合格的,质监站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做出处理决定。第十条质监站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报送至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在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见附件五),开始实施监督。第五章监督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