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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环保搬迁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法(a)》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重钢环保搬迁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环保搬迁工程(以下简称“重钢环保搬迁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和促进设计单位的正当竞争,达到工艺优化、装备先进、服务优质,节省投资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钢环保搬迁工程的土木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制造安装、绿化、计量、自动化工程设计等。重钢环保搬迁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必须进行招标。第三条重钢环保搬迁指挥部规划设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重钢环保搬迁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2、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代理重钢环保搬迁工程的设计招标工作。第四条重钢环保搬迁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于涉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限制和排斥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第二章设计招标第五条重钢环保搬迁设计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建设项目经过技术论证并通过集团公司审查;(二)有满足设计招标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三)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重钢环保搬迁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
3、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七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条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第八条重钢环保搬迁工程设计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推荐投标单位;(二)编制招标文件
4、;(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四)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申请;(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六)向合格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八)组建评标委员会;(九)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十)按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报告集团公司分管建设的副总经理确定中标人;(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
5、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第十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第三章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且应当在业绩、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第十二条投标人对招
6、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期限作适当规定。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时间和签收人的凭证,并妥善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补充、修
7、改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第四章开标、评标第十五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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