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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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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报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捷报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第一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一条业主大会议事是指业主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第二条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分为会议方式和书面方式两种。会议方式即集体讨论的形式,书面方式即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本物业管理区域以书面形式为主。第三条业主大会由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小区内全体业主行使对共有财产的权利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于每年的3月份举行。第五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大会主席。第六条符合法定比例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
2、向业主委员会递交下列文件:1、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的签名文件2、能够证明签名的业主符合法定比例的文件3、有具体的需要业主大会表决的议案文件缺少其中一项文件的,视为未提议。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时,应将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将付诸业主大会表决的议案在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八条业主为自然人的,应本人出席业主大会。举行业主大会时,业主未满十八周岁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业主为法人、合伙组织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出议案。20
3、%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提出议案。业主联名提出议案的,应在业主大会举行的15日以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业主联名提出的议案,业主委员会应当受理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逾期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议案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联名可以提出的议案包括:(1)关于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关于业主代表的津贴、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的议案(3)关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建设的议案(4)关于解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的议案(5)关于物业管理费预算的议案(6)关于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关于业主委员会分立或与其它业
4、主委员会合并的议案(8)其他需要业主大会表决的议案第二章表决程序第十一条议案由业主委员会交付业主大会表决,表决方式以幢为单位,书面征求业主意见,获得法定投票权方可通过。第十二条符合法定比例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没有召集,或者在自提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形成业主大会决议的,或者20%以上的业主联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未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20%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将议案提交全体业主表决。业主在书面文件上的签名达到形成业主大会决议的法定比例的,等同于业主大会决议。业主联名未达到20%以上的,业主大
5、会决议无效。第十三条依照本规则通过的决议,须书面告知社区居委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应当遵守和执行决议。第三章业主投票权第十四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二)以住宅套数一套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三)以建筑面积一平方米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投票权数的,具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一)住宅物业一套计二十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一套计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每满十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十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但未售物业部分的投票权数不
6、得超过总投票权数的百分之三十;(二)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二十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按一百平方米计算,超过一百平方米的每满十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十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物业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确定。第十五条代理人的投票权为其本人的投票权与其委托人的投票权之和。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第十六条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财产的管理者,在《业主公约》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对共有财产的财产权利。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一人、副
7、主任一人和委员三人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五年期满,重新选举。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1、以幢为单位各业主自行报名或推荐产生候选人。2、筹备组推荐。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程序:1、业主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选票并要求业主书面签收;选票应当编号并加盖印章,没有编号、印章的选票无效。2、业主应在7日内将选票按要求填写并投入指定位置;逾期不投票的,视为同意。3、选举权的业主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业主的过
8、半数投票权属,始得当选。5、选举实行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告。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成立。第二十二条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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