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清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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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税清理实施方案欠税清理实施方案篇一:营业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营业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营业税征收管理,做好“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局工作安排,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营业税专项清理,为了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专项清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东风任组长,市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项信任副组长,法规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计财科、纳税服务科、流转和财行科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流转和财产行

2、为税科,夏峰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清理期间各县(区)局、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二、清理时限此次清理的时限为201X年1月1日起——201X年12月31日止。涉及重大欠税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三、清理内容(一)建筑业营业税1.加强对纳税人应纳税营业额的清理。结合建筑业双向申报的规定,清理纳税人隐瞒应税收入的行为,特别是隐瞒与工程相关的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等各类价外费用的行为;清理纳税人从事混合销售过程中,少计劳务营业额多计货物销售额,从而少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行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

3、资产取得的赔偿金、违约金,无论其提供的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是否完成,均应视同价外费用并入计税营业额征税。2.加强对纳税人取得甲供材的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甲供材”是指在建筑业劳务中(不含装饰劳务),建设方向工程承包方提供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全部价款。对所有建筑工程,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建设方和承包方提供“甲供材”清单和发票,核实承包方取得的“甲供材”价款并及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保证税款足额及时入库。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甲供材”移交至分包方用于工程施工的,其移交的“甲供材”的价款不得从承包方的营业额中扣除

4、,也不得重复并入分包方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3.加强对清偿债务或冲抵债权的清理。结合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税收清算,重点关注纳税人的应收应付款项,清理纳税人对外提供劳务以清偿外部债务或者接受建设方劳务、资产以冲抵自身债权而不计应税收入的行为。4.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营业税清理。重点关注市政工程、交通工程、行政事业单位工程、政府融资平台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结合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规模、施工进度、竣工结算和交付使用等方面的跟踪和监控,特别是对BT项目,要重点清理在工程建设期间,总、分包单位未按工程投资足额缴纳营业税的行

5、为;在工程移交后,总包单位收到回购款未正确计算并及时足额缴纳营业税的行为。对约定收款时间不明确的BT、BT等项目是否按照“应税行为完成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申报缴纳营业税。5.重点关注建筑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大型施工机械租赁业务取得收入纳税问题。6.其他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应税行为。(二)房地产业营业税1.清理房地产企业有无以不动产抵减各类款项和费用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不动产抵减银行、其他单位、个人借款的行为;以不动产抵减施工单位工程款的行为;以不动产抵减材料供应商材料款的行为;以不动产抵减广告制作单位及各类媒体广告宣传费的行为;以不动产抵减房产中介单位或个

6、人的中介服务费的行为等。2.清理房地产企业收取的定金、诚意金、违约金等款项。要密切留意纳税人应收应付款的变动情况,从中发现与预收款相关的线索。3.清理房地产企业有无向政府或政府相关单位无偿移交医院、学校等不动产而没有视同销售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行为。4.清理按揭收入。利用金融部门提供的房地产按揭贷款数据与房地产企业的申报数据比对,确保按揭款银行转账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5.清理房地产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重点关注关联企业之间资产划转,重点清理房地产企业有无零租或低价提供停车场、商场、门面、酒店、健身娱乐场所给关联方使用以及低价销售不动产,而未严格按照征管法和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

7、则的相关规定核定计税营业额的行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人不动产权属变更等行为是否依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6.清理小产权房。严格执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政策检查分析促进地税收入稳定增长的通知》(豫地税函〔201X〕321号)关于小产权房征税要求。对发生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一律视同销售建筑物征收营业税。7.其他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土地附着物的应税行为。(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1.抓好贷款利息收入清理。严格执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水利工程水费等应税行为税收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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