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请示报告文审批、运转和处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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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请示报告文审批、运转和处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近日,党委书记周应佳同志对《襄樊学院校内行政部门请示报告文审批、运转和处理程序管理规定(试行)》(院政发[2003]149号)文件做出批示:这个意见基本上是很好的,应坚持,校办在递传公文的过程中,要把关,检查是否缺会签部门、会签领导的意见。凡交叉性工作、牵涉其他部门的工作,如经费、人事、教学、学生、后勤、建设等,一定要事先商量,事中会签,事后落实。关于盖学校党委和行政印章事,要拟定一个简便、负责、实效的办法。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落实上述文

2、件和批示精神,不断强化请示报告文办理规范意识,切实加强单位、部门间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办文办事效率。襄樊学院办公室2007年4月27日院政发〔2003〕149号襄樊学院关于印发《襄樊学院校内行政部门请示报告文审批、运转和处理程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襄樊学院校内行政部门请示报告文审批、运转和处理程序管理规定(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OO三年十二月八日—1—襄樊学院校内行政部门请示报告文审批、运转和处理程序管理规定(试行)根据院党文[2002]17号《襄樊学院关于印发

3、会议、公文和对外公务活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对校内行政部门请示报告文审批、运转和处理程序作如下具体规定:1、公文主拟部门应就公文事由作充分论述(论证),提出明确的处理(拟办)建议意见,并附有依据或理由。2、公文事由涉及两个和两个以上部门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会签,相关部门应签署明确的建议意见并附有依据或理由。3、各单位(部门)为解决本单位(部门)某一事项的公文,除征求本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外,应主动向学院分管负责该事项的单位(部门)递转,分管单位(部门)接到公文后认为有必要或必须的,由分管单位(部

4、门)草拟有明确意见的公文并附上原单位(部门)的公文报院办。4、院办收到的公文必须符合上述三条,否则,院办予以拒收或返回或签转相关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5、院办签转院领导签批的公文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按公文事由的内容签转(不按公文主拟单位或部门归口分管领导签转),公文内容涉及几位分管领导就签转几位领导,不分管的领导不必签转,公文涉及重大的或全局性的工作除外。—2—6、院领导按工作分工签批分管方面的工作,签署明确的批示。7、需签转院长签批的公文包括:需学院发文的,需学院签章或院长签章的,需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涉及全院

5、重大或全局性工作的。—3—主题词:公文处理管理规定印发通知─────────────────────────────襄樊学院院长办公室2003年12月8日印发─────────────────────────────共印50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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