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ID:16203550

大小:337.58 KB

页数:44页

时间:2018-08-0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_第1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_第2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_第3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_第4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_第5页
资源描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年3月21日,征求意见稿)目录一、组织与实施4(一)领导小组办公室4(二)认定机构4(三)中介机构41.中介机构条件52.中介机构职责53.中介机构纪律5(四)专家51.专家条件52.专家库及专家选取办法63.专家职责64.专家纪律7二、认定程序7(一)自我评价7(二)注册登记8(三)提交材料8(四)专家评审9(五)认定报备944(六)公示公告10三、认定条件11(一)年限11(二)知识产权11(三)主要产品(服务)12(四)企业科技人员占比13(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13(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2、)收入占比17(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18四、享受税收优惠23五、监督管理24(一)重点检查24(二)企业年报24(三)复核24(四)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25(五)异地搬迁25(六)处罚26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26(一)门户网站主要功能27(二)管理系统主要功能274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

3、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三)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441.中介机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

4、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2.中介机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3.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

5、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四)专家1.专家条件4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2.专家库及专家选取办法(1)认

6、定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实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应不少于评审专家的3倍。(2)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开展认定评审工作。3.专家职责(1)合规性审查。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44(2)独立评价。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

7、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3)综合评价。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4.专家纪律(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2)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5)认定评审期间,未

8、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二、认定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