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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中国-荷兰麻风病防治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荷兰麻风病防治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荷兰麻风病防治合作项目(以下简称荷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有效和合理地使用资助经费,进一步稳定麻风病防治队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荷兰项目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荷兰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 第三条 荷兰项目资助的经费管理采取以下办法: 1、按项目一次核定经费,分次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2、根据荷兰麻风救济会的要求,资助经费所发生的费用
2、均需保留原始票据复印件以及经费使用审批单复印件,并送荷兰项目办公室。 3、项目结束后按批复后的决算核销经费。 4、资助经费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在本单位领导和财务、审计、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下,由项目组按计划支配使用。财务部门应设置独立账户进行核算,年终按规定报送决算。 第四条 荷兰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五条 荷兰项目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项目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1、防治业务费:实验用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和养殖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
3、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经单位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运杂包装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大型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荷兰项目审批。 4、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室条件所进行的简单装修费用。土建、房屋维修、实验室扩建费用不得列入。 5、协作费:指
4、外单位的协作者承担资助项目工作所需的经费。 6、管理费: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应为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对每个项目提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金额(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的5%,最高金额不得超过陆仟元,用于充抵资助项目应分摊的水、电、暖、气等费用和其它费用,不得层层重复提取或提高限额。有合作单位的项目按各自的项目经费提取管理费。 7、项目承担者生活补贴费:项目承担者可根据实际参与工作天数和工作量提取生活补贴,不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人员不得提取补贴,生活补贴总额最多只能占项目总经费的20%。 第六条 购买大型仪器设备,须详
5、细说明理由,报荷兰项目审批,仪器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3。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包括国际合作交流经费。 第八条 资助项目的拨款,项目将根据项目获批经额首先下拨50%,递交研究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和研究报告(中文和英文)后下拨25%,文章发表后再下拨25%;对发表多篇文章者将酌情给予奖励,对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将减少或暂停拨款,以至撤消资助。不按时提交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暂不拨款。 第九条 资助项目协作者所需经费,由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其所在单位将协作者所需经费划拨至协作者所在单位进行监督
6、、管理,由协作者支配使用。 第十条 荷兰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方便防治科研,有利于发挥防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计划内的支出,均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并可根据研究工作进展和器材供应情况调整用款计划。调整用款计划,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如改变用途,须报请荷兰项目审批。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经费财务工作。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荷兰项目将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协作者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向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供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 荷兰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资助项目负责人如调动工作,需把资助项目带到新单位
7、继续开展工作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商得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经荷兰项目办公室同意后,可将结余经费划拨到新单位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荷兰项目因故中止或撤销,申请者所在单位必须向荷兰项目提出《中国-荷兰麻风合作项目中止报告》,并及时清理账目,将余款和已购器材处理收入,悉数交回荷兰项目。经荷兰项目审查后核销。 第十四条 荷兰项目计划实施结束后,应抓紧清理收支账目,在两个月内编制《中国-荷兰麻风合作项目经费决算表》,连同原始票据复印件和其它总结材料,一式两份报荷兰项目办公室,经审查签署意见后,批复所在单位核销。已拨经费结余,仍用于受资助
8、者的工作。 第十五条 荷兰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接受荷兰项目和所在单位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十六条 荷兰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协作者及所在单位,均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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