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

景德镇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

ID:16187990

大小:2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08

景德镇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_第1页
景德镇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_第2页
景德镇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景德镇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4月20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景德镇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本我市大气环境,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0〕98号)、《景德镇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2、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两类。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环境质量状况,对发放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可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等交通管制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实施。第四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机动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3—符合国家新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初次注册登记时直接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在用机动车,不须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直接发放绿色环保标志;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检测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抽检,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3、,发放绿色环保标志。第五条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检测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抽检,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在用车现行排放标准,但未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黄色环保标志。第六条环保标志必须粘贴于汽车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第七条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换发和补发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机动车环保标志有效期满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天申请换发。换发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我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机动车环保标志损坏

4、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到核发点申请补发环保标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不收取费用。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实施统一发放、监督管理。机动车环保标志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在本市初次申领号牌、行驶证、营运证或者非本市籍机动车转入本市不符合“国Ⅲ—3—”排放标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转移登记手续,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营运许可手续。公安、交通、城管、市政公用、质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景德镇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及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做好机动车

5、环保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乐平市和浮梁县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在获得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后,由该市(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实施。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