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174575
大小:20.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8-08
《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行政保护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行政保护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行政保护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消费者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其中一些存在严重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广告却堂而皇之地在多个电视台长期循环播出,有些被地方媒体曝光之后停播的虚假产品广告在其他省市电视台依然如火如荼地播出,导致受害消费者人数不断上升,而维权却十分困难。发布产品广告的媒体本应承担审查之责,但在广告费的巨大利益驱动下12下一页[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面对巨大的挑战,已成为当下不容忽视的社会理由。行政机关应积极干预消费
2、市场,维护消费市场秩序,扭转当下消费市场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关键词]市场经济;消费者;行政保护一、市场经济与消费者行政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方式的经济。由于市场过程是如此有助于成百上千购买者和销售者有目的的和自愿的行为,以至于通常很容易认为它是一个没有结构体系的活动场所,其中什么事都可以做。没有比这认识更偏离事实的了。[1]市场,其实是一种培育交易的制度性安排。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能仅仅依赖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它离不开适度的政府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有形之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是国家对消费市场的适度干预。然而,随
3、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理由日益突出,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民生理由。希望政府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终结消费市场各种乱象的呼声日益高涨,加强对消费者的行政保护已是大势所趋。消费者行政,按日本学者解释,是指国家积极地、有组织地介入涉及消费者利益的自由营业和自由交易,以谋求消费品安全,价格、规格和说明等的合理化,对消费者进行启发教育,提供商品信息,处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的利益主动进行调查并解决理由的活动。[2]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化大市场不断扩展的背景下,经营者的强势与消费者的弱势形成鲜明对比,消费者仅仅依靠自身或者民间消
4、费者保护组织根本无力扭转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行政保护相关论文由http:www.zbjy.cn收集整理提供,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在消费市场中的劣势以及自身权益所面对的巨大威胁。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和经济性而言,行政保护是比较有力的一种保护方式。只有政府强化对消费市场的监管,积极推进消费者行政,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当下,我国消费市场乱象丛生,各种监管规范面对行业潜规则似乎无可奈何。2009年6月1日,被寄予厚望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然而,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却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瘦肉精、地沟油、泛滥的添加剂……要转变这种状况,
5、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当下,最突出的理由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如何形成高效的、雷厉风行的消费行政监管机制,国外的消费者行政保护体制可资借鉴。二、国外消费者行政保护概况(一)美国美国作为消费大国和消费者权益思想的发源地,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作为消费者运动的发源地,美国诞生了多个消费者组织,积极推动消费者0权益保护;另一方面,美国不断完善立法并加强执法,形成了高效的消费者行政保护体制。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共同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护。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全国公路交
6、通安全管理局等机构共同构建了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体系。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美国食品安全管理实行的是政府多部门联合监管、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不同部门间、联邦与各州和地方之间的食品安全职责分工明确,协作共管。美国食品安全主要监管机构有: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管理肉、禽、蛋、奶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肉、禽等以外食品以及药品的安全;环境保护署(EPA)则负责农药、水土环境相关的食品安全制约。此外,国家海洋渔业服务中心负责海产品的检查、评估和分级;酒精、烟草和火器管理局负责烟酒制品配方的管理;海关、联邦贸易委员会等机构
7、也不同程度的承担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3](二)日本《保护消费者基本法》是日本消费者保护的纲领性文件,该法于1968年5月30日公布施行,其第二章“关于消费者保护之措施”规定了国家在消费者保护中应履行的职能,包括制定消费品与服务之标准,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处理消费者申诉等等;第三章“行政机关”,要求对消费者保护事项设立行政机关,改善行政运作。[4]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是日本消费者保护机制的重要特征,日本已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消费者行政保护机构设置:1.消费者保护会议,以《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为依据,1968年5月设置于总理府,对
8、消费者政策进行综合性的规划和推进。2.国民生活审议会,1965年设置,国民生活审议会对于消费者保护等与国民生活的安定和提高相关的政策进行调查和审议,并向内阁总理及相关大臣陈述意见,该审议会每两年举行一次。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