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174271
大小:16.64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8-08
《起重作业安全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起重作业安全规定一、安全管理1、起重机械管理应执行GB/T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应执行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3、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机)、司索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作业。二、运行操作1.起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班前禁止饮酒及服用其他麻醉药品。3.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检查设备状况和各机构的动作情况,应对制动器、吊钩,钢
2、线绳和安全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禁止带病运行。5.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6.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7.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8.严禁在人的上方吊运,操作中接近人时,应以断续铃声报警。9.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进行停车。11.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1.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3、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2.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3.当风力大于6级时,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锚定住。4.作业结束时,将吊钩收到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拨到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5.认真填写操作记录,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6.要认真贯彻“三准”、“四稳”、“十不吊”原则。“三准”:听准、看准、吊准。“四稳”:开稳、吊稳、走稳、停稳。“十不吊”:(1)钢丝绳、吊钩、吊链未经检验不吊;(2)安全装置不灵不吊;(3
4、)超载或吊件重量不清不起吊;(4)歪拉斜拽不吊;(5)吊物上有人或浮着物不吊;(6)吊物捆绑不合理、吊挂不牢不吊;(7)无人指挥、多人指挥不吊;(8)信号不清、视线不清不吊;(9)埋置物或物体连接地面不吊;(10)高温、腐蚀性液体过满或可能有散落物不吊。三、司索操作1.作业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2.根据吊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4.起升吊件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5.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规定。6.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7.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
5、,吊物有尖锐棱角时,要在棱角处与吊索之间加衬垫,确保安全。8.吊钩的吊点应与吊件重心在同一条垂直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吊挂索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受力过大。9.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件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在吊钩、吊物重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司机进行明确联系,必要时设置支撑装置。10.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吊件,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11.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12.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1
6、3.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件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14.起吊时,司索人员应与吊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件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等辅助就位。1.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司机。2.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3.吊件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4.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5.在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6.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7.工作结束后,所使用
7、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8.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