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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生产电线电缆万公里技改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13、环境质量状况164、评价适用标准18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317、环境影响分析32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409、结论与建议4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1建设项目区位图附图2-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噪声点位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照片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5临安市(玲珑街道)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临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土地证附件4租赁协议附件5建设项
2、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登记表批复[2008]707号附件6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330185400430-430附件7废水消纳协议附件8真实性承诺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杭州宏峰电缆有限公司年生产电线电缆10万公里技改项目建设单位杭州宏峰电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临安市玲珑街道高源村法人代表滕峰联系人滕百安联系电话13506817573传真——邮政编码311300建设地点临安市玲珑街道高源村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831电线、电缆制造占地面积2406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建设规模年
3、生产电线电缆10万公里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4月1.1工程内容及规模1.1.1项目由来及编制依据1、项目由来杭州宏峰电缆有限公司位于临安市玲珑街道高源村,主要从事同轴电缆、铝镁合金丝的生产、销售,2008年委托临安市环境科学学会编制了登记表(登记表批复[2008]707号),审批年生产铝镁合金丝180吨,同轴电缆10万公里,并取得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330185390163-163。由于生产的需求,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利用原
4、租用的工业厂房(产权系临安夏禹桥塑料电器厂所有)对原有电缆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原有铝镁合金丝不再生产,生产场地占地面积2406平方米,设备改造后,电缆线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生产电缆10万公里(其中同轴电缆8万公里,民用电线2万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8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归入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
5、制造业第78项——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仅组装的除外),故本项目评价类别为报告表。40受杭州宏峰电缆有限公司的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任务。受委托后,我单位即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与监测,并收集有关资料,按照环评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审批。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6月1日
6、);(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2005年4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1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
7、法》(环发[2014]197号);(12)《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环发〔2016〕46号);(1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11令,2013年12月19日;(1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15)《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11令,2013年12月19日;(1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2014年3月13日;(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
8、政办发〔2014〕86号);(18)《关于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4〕47号);40(19)《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26号);(20)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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