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标志和消防安全标志标准,旨在规范、形象、准确、经济地用图形符号向人们表达安全信息。西方多数国家已经通过立法,规定建筑物中必须使用新型环保的自发光产品,欧盟国家也已颁布了相应的行业标准。日本在1987年制定了JIS Z 9100标准,其中规定了蓄光型避难、逃生标志产品的性能要求;1994年德国制定了目前已经被欧洲各国强制采用的蓄光型自发光产品的国家标准DIN 67510-3,此标准详细规定了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产品的性能要求及设置要求。我国目前已拥有蓄光型自发光材料的40余项专利,但在应用自发光材料的程度上却远远落后于国外。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相关的产品设计制造和工程设计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