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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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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一、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立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不断规范和强化农村供电管理,着眼于提升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构建“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电气化发展格局,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
2、改善对电力的供应,让国家电网优质服务惠及家家户户,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电力支撑。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及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实施;总体布局、示范先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重庆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农网建设与改造,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优先完善基础建设,逐步深化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4—三、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及时间步骤重庆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总体达到“户户通电、供电
3、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要求。2007年,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启动了重庆市新农村电气化示范建设准备工作,并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示范县1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0个、新农村电气化村75个。(一)示范推广阶段(2008-2010年)到“十一五”末,全面完成电气化县、乡、村建设的示范工程,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县2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30个,新农村电气化村400个。(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2020年)逐步推动全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全面开展。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保障措施重庆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
4、作由政府推动,电力公司具体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4—为确保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正其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丁先军、市农业局局长夏祖相、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张春城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支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和保障新农村电气化建
5、设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电力公司),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所辖区域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二)加强政策研究,拓宽融资渠道市政府相关部门及重庆市电力公司要加强政策研究,针对制约农电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农电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网建设投融资体制,使农网建设持续、健康、有序进行,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提供资金保证。(三)建立标准体系,制定验收考
6、评办法立足重庆市农网现状和新农村建设需求,建立科学适用的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建设标准体系,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向,评价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水平和进度,有效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制定《重庆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办法》,体现“政府主导、分级考评、简化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落实考评与验收工作,促进政企共同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4—市电力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市农办受重庆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考评。(四
7、)做好阶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围绕重庆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示范工程,树立标杆单位。积极做好阶段总结工作,及时召开现场会,总结工程经验,不断调整优化规划方案,完善建设内容,保证各阶段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五)加强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参与加强政府、供电单位、社会、电力客户之间的沟通协调,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促进农电事业发展。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动态,形成关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支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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