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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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商法  在2009之前三年的司法考试中,商法年均分值为49分左右,考试重点集中在最新变化修订的法律法规。2009年《证券法》从经济法调整到商法中,最近三年前三卷平均分值为35分,试卷四往往有一道论述题(23分左右)涉及本部分内容(2011年无)。  商法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公司法》,而且《公司法》与《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商法中其他单行法的基础。随着《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和《保险法》的相继修订与颁布,商法部分的重点法条数量增加,难度越来越大。因此考生在复习商

2、法过程中,一定要熟练掌握各法律的重点法条,注意从全局上把握商法部分的知识点,将公司法和其他各法比较记忆。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商法部分大纲新增4个考点:  1.第一章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中,新增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2.第五章“企业破产法”中:  (1)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中,考点“破产案件的申请”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和“破产申请的接收”。因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本书【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2)第五节“债权申报”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

3、债权申报的范围”。因本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本书【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大纲附录中新增4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8日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2日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7日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9日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点击下载: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5、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设立

6、的几种立法主义,公司名称与住所的法律意义,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效力。  理解: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资本与资产、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股东出资责任等原理和制度在具体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登记机关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效力)发起人(发起人的概念发起人的职责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公司章程的特点公司章程的

7、订立与修改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公司资本原则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

8、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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