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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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及我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初

2、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第三条本办法按学校管理的隶属关系,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各校教务处(或教导处,下同)应有一位主任分管此项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学籍管理员主办日常的学籍管理和质量分析事务。学校的其他部门以及年段长、班主任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共同执行。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完小学教育后,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校。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适龄人口变动情况及城镇化进程,合理确定初中学校的服务区范围。初中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20天内向服务区范围内学生父母

3、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户籍证件等,按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将新生名册(附表1)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第五条超过规定期限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学校须及时家访动员。班主任及年段长或科任老师在学生未报到入学起两周内应该家访三次,并填写《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动员流生返校情况登记表》(附表4),做好记录(包括未报到原因、去向、家长态度、动员效果及居委会联系的情况)。第二次至少应有一位段长以上领导同往家访,若第三次家访仍无效,应报综治副校长和校长,由他们签署意见后一份送交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还应

4、送一份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组织动员学生入学。确实动员无效,视为辍学,每学年初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确定学生辍学后两周内及时将初一未报到学生名单汇总,填写《厦门市秋季初一新生未报到名册》(附表2)送交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第六条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2004〕53号)等精神,持有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的留学人员或持有人才居住证的“柔性”引进人才子女可享受市民待

5、遇,就近进入片区中学就学,免交借读费。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申请在厦就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填写《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表5),并提交下列文本(经核查后留复印件):1.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人才居住证或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2.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的户籍或护照。3.在厦的居住证明(在厦购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与交款发票或在厦租房的租赁合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等)。符合重点人才引进条件,持有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人才引进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允许一次择校入学。申请择校时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

6、手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协调安排接收学校。办理时提交下列文本(经核查后留复印件):1.书面申请,简要介绍家长及子女情况及申请就读的学校。2.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人才引进优惠证。3.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的户籍或护照。第七条根据《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及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精神,境外人士捐助厦门市属的教育事业,累计捐赠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推荐照顾一名学生入学,受益对象仅限于捐资者的直系亲属。境外捐资兴学者推荐学生入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协调安排接收学校。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本:1.捐资者亲

7、笔签字的推荐介绍函。写明捐资兴学的项目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与捐资者的关系、原毕业学校和拟选择就读的学校。2.受益学校或教育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写明捐资项目、日期、金额,以及与此捐资相关的照顾入学权是否已经使用等情况。3.受益学校或教育基金会出具的资金到位的相关票据。第八条已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应按时就近入学。延缓入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在小

8、学随班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在小学期间完成筛查认定工作,毕业班学生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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