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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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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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指南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本联合验收不收费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中共北京市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7〕2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第6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8)第118号)。适用范围: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参加

2、。必备条件: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完工;按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特种设备完成使用登记;人防工程建成具备验收条件;水、电、气、热按完工;道路、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其它事项具备验收条件。办理方式:联合验收依托网络平台,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建设单位网上申请,建设工程信息共享;主管部门依据各自验收标准,集中现场验收,牵头部门统一确认。办理部门:牵头单位是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建设委在市住房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验收单位有市区两级的规划国土部门、交通部门、城

3、市管理部门、质技监督部门、民防部门、水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档案部门以及自来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等专业服务企业。咨询服务渠道:1、业务咨询窗口及服务电话:891507002、系统平台技术咨询电话:59958345网上申请:建设单位申请参加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北京市社会投资项目联合验收”,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提交。网上对口上报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可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上,分别按共享信息清单和各专项申

4、报验收清单上报相关资料。共享信息是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都能阅览的信息,建设单位在共享信息板块上报过的信息,在各主管部门专设板块内就不再重复上报。建设单位把相关资料上传到所选择的各主管部门在系统专设的板块内即可。其他专业服务企业验收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网上上报共享信息内容:1、土地使用证明;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网上向主管部门上报资料:一、向规划国土部门上报资料清单: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

5、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2、《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登记表》(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内容一致);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正本、附件及附图);4、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5、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6、申报工程的工程实测总平面图和设计施工(竣工)图纸(包括设计图纸目录、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一份。建议提供各朝向立面完整的现状照片(能清晰反映建筑及周边环境情况);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

6、相关要求。二、向消防部门上报资料清单: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在申报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内”需在1-100之间选择一个数字,作为备案项目抽签号码);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8、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

7、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向民防部门上报资料清单: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2、《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记录》。四、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资料清单:1、北京市锅炉登记卡;2、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3、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五、向档案部门上报资料清单: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5、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六、向住房建设部门上报资料清单: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8、2、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网上选择专项验收: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的专项验收,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上设置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中进行选择;对工程“不涉及”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选择“不涉及”。对建设单位不能确定专项验收单位的,由市级各专业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指定。专业服务企业由水务部门、城管委等部门协调。网上申报资料整改:建设单位要对上报资料进行补充或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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