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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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赵、蔡和邵、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广州联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张,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刘,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谭,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2、 公司名称为:广州联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46号金豪商务大厦2003-2005室。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rmb元整)。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乙方:出资额:人

3、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法国)罗格朗别墅智能家居,罗格朗酒店、公寓智能家居,罗格朗开关面板、奥特系列,酒店弱电系统工程集成,别墅智能化周界防范、视频自动跟踪、电子围栏、远程控制。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

4、同第六、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5、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

6、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对修改公司合同作出决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

8、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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