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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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的控制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和对已发生了的质量事故要进行适宜的处理,从而稳定生产过程,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二、事故的分类a.特大质量事故b.一类质量事故c.二类质量事故d.重大质量事故e.一般质量事故三、质量事故的范围1、特大质量事故:造成损害公司“品牌”形象、信誉,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使公司新疆名牌证书、质量认证证书不能正常使用,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产品质量事故。2、一类质量事故:严重质量投诉,收到用户或质监部门的通报批评,使公司的质量信誉、社会声誉在局部地区或行业受到严重影响

2、的质量事故。3、二类质量事故:a.出厂水泥不合格。4、重大质量事故a.进厂石灰石MgO含量>5%,不溶物含量>5%,Cao含量<45%。b.石灰石开采面和装车点不按化验检测中心通知单进行。c.进厂煤矸石SiO2≥65%,AL2O3>8%,石膏SO3<28%,砂岩SiO2>66%。d.原料进错库或严重混料。e.库底配料缺少一种原料继续喂料(断料5分钟内无法解决时必须停机处理)。f.熟料升重连续三个样≤1.1Kg/L(特种),≤1.0Kg/L(通用),f-Cao连续两个样超过3%。g.磨制水泥使用的熟料不按化验室通知单执行。h.出磨水泥SO3出现两

3、个样品超过国家标准规定。i.出磨水泥不按化验室通知单擅自进错库。j.出厂水泥不按化验室通知单执行出错库(包括:水泥出错库,出库比例失调,未经化验室同意自行放灰包装(或放散灰),出厂水泥库号通知错误或放错水泥库未检查发现。K.水泥包装袋重合格率低于90%。l.违反工艺纪律和质量管理制度,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严重影响产品(过程)质量之行为。m.出厂水泥富裕强度不够n.水泥包装袋重低于48公斤。o.包装水泥时,用错包装袋。p.试剂配制有误差,导致质量控制指标失调4小时以上。5、一般质量事故a.进厂石灰石不溶物含量>4%。b.进厂石灰石Cao含量<50

4、%。c.进厂绿土AL2O3含量<11%,SiO2(生料中绿土)>65%铁矿Fe2O3含量<45%。d.进厂煤灰份含量>30%。e.进厂石膏SO3含量<34%,砂岩SiO2含量<70%。。f.原料混仓,水泥磨头仓混仓。g.库底配料Cao控制值连续三个样品超过波动范围。h.库底配料Fe2o3控制值连续三个样品超过波动范围。i.生料细度连续三个样品超过控制指标。j.熟料连续三个样品升重≤1.4Kg/L(特种),≤1.2Kg/L(通用),或连续三个样品f-Cao>1.8%.k.熟料入库,堆放不按化验室通知单执行。l.库底配料KH、N、P控制值连续三个样

5、品超过波动范围。m.生料细度连续三个样品超过控制指标。n.出磨水泥细度连续三个样品超过指标。o.出磨水泥SO3连续三个样品超过指标波动范围。p.磨制普通水泥混合材掺入量控制值连续三个样品超过指标波动范围。q水泥包装编号、日期等打印标志不清楚、不齐全无法辨认的。r.出厂水泥编号超过规定吨位数。s.不按化验室的要求送煤入均化库。t.在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库位正常的情况下停车定点布料5分钟以上。u.检修或打扫卫生清理出的窑皮、窑灰、屋顶或地面结料等,未经化验室同意擅自堆放、擅自送入储库或配料皮带的。清理现场卫生的非生产类垃圾(如塑料类、纸质类、铁质类等)

6、堆放到料堆或进入储库内的。v.化验室下达指标不及时,造成打空磨二十分钟以上。w.磨制水泥时,使用的熟料下错通知单。x.检验工报错分析数据或不报分析数据。y.试剂配制不准,造成检验误差。z.搞错样品而造成不良影响。ab.试验误差造成不良影响。ac.内部质量抽查或外部对比质量检测数据超出极限误差范围之操作者。ad.质检人员违反质量控制、检验制度,弄虚作假,被车间岗位投诉,经查属实的。ae.其它违反工艺纪律和质量管理制度,影响工序质量或水泥质量之行为。四、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1.发生特大质量事故、一类质量事故和二类质量事故,按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所下《质量

7、管理工作检查制度》附件八中要求的程序,以书面材料报自治区建材行办、师主管部门。对责任车间(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理,参照集团公司对和田公司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处理执行。2.对生产工序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由化验室质量值班员(或值班长)填写“质量事故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送事故岗位,一份由事故岗位签字后由化验室质量工程师签署意见,上报工艺部处理。事故单位接化验室“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如有异议,可向化验室说明情况,化验室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回“质量事故通知单”,如双方争议不下,可提交工艺部协调处理。(1)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

8、处以50-100元的罚款。(2)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处以20-50元的罚款。a.生产中发生质量事故,当班质量值班员应及时向主任(或车间值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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