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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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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湛社规办[2013]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划项目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和管理的规律,促进理论创新、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
2、创新,不断开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新局面,为湛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第三条湛江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规划工作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联系会议)主办,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协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社科规划办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四条市社科规划办是市社科规划项目组织、管理、验收、推广的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事业发展五年规划;拟定和实施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组织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后期管理和成果的鉴
3、定、验收、推广;具体管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研究经费;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库,聘任学科评审组成员;受省社科规划办委托,协助做好本市有关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成果鉴定、验收、推广等工作;组织策划有关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管理信息交流等。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各大中小学校、科研单位、党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按规定申报。 第六条市社科规划办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需要,每年发布一次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指南
4、和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立项工作。第七条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能真正承担项目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报。2、申报人每年只限申报1项市社科规划项目。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限1人,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4、已获国家、广东省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5、已承担市社科规划项目尚未结项(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市社科规划项目。6、由于主观原因被撤销项目或者项目课题最终成果鉴定未获通过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申报新的市社科规划项目。7、重点项目课题只接受具
5、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报。8、成果形式应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月,专著一般不超过2年。第八条项目申报办法。1、申请人在“湛江社科网(http://www.zjskw.com)”下载或向市社科规划办索取《湛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课题研究纲要》表格,按要求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社科规划办。2、《课题研究纲要》应反映出课题研究的思路、研究方法和完成课题研究的优势,以及课题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3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3、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书》严格审核,加具审
6、核意见和公章,承担信誉保证。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市社科规划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和湛江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项目课题涉及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贯彻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第十条项目评审标准。1、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研究重点和范围;2、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较高的学术价值;3、项目课题研究观点鲜明,论证充分,切实可行,具备相应的科研手段与方法;4、项目主要负责人具备按计划完成项目课题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5、经费预算合理;6、预期成果社会效益良好,便于推广应
7、用。第十一条项目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市社科规划办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2、初评。初评为匿名评审,由评委对申报者提交的《申请书》和《课题研究纲要》阅稿评审, 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3、复评。由评审委员会集中讨论,按分数高低筛选出名单,得出项目课题立项意见。4、复核审批。市社科规划办对复评结果进行复核,报市社科规划联席会议或召集人审批立项。第十二条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初评阶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或查询项目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立项项目正式公布之前,评审专家不能擅自透露拟立项名单。市社科规划联席会议成员、市社科规划办工作人员不得
8、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申报人不得担任项目评委。第十三条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社科规划办在“湛江社科网”公布,同时发文通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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