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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辽人社[2010]6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为企业培养、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创建载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9]301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各类所有制企业;
2、 2.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及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
3、序 (一)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站报批表》);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或中省直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对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形成书面报告,与各申报单位的材料一起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组织专家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和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博士后制度在培养
4、、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加深对博士后制度的认识,增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向有关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以及设站后对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提升企业知名度等方面的优势。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深入企业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积极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归整工作,确保申报质量。同时,优先考虑开发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沈阳经济区和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所涉及的重点企业;优先推
5、荐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和设立基地后成效明显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基地企业。 (三)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站报批表》(其电子版表格文档可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ln.lss.gov.cn下载),其中,有关奖励、项目等佐证材料应与《工作站报批表》一起装订,一般不超过20页。 (四)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和各申报单位的《工作站报批表》(一式九份、包括他们的电子版文档)寄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
6、员管理处(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联系人:熊 严联系电话:024-22959122 22959125(传真)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邮政编码:110013E-mail:ln23448329@yahoo.com.cn附件:《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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