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

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

ID:16083475

大小:71.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8-07

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_第1页
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_第2页
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_第3页
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_第4页
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为推动招商引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区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推进我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奖励范围区政府对经资格认定的招商机构引进以下项目过程中,通过宣传推介、牵线搭桥、沟通联系等工作,并最终促使项目、资金落户发挥主要作用专业招商机构(以下简称招商机构,不包括财政划拨单位)根据工作成效给予奖励。(一)引进境外500强企业在我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二)引进大型跨国企业在我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三)引进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企100强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相关规定)在我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四)

2、引进在商务部网站登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五)引进新设或从区外迁入企业经过1个完整税收年度即被认定为区重点企业或市总部企业。二、资格认定由招商机构向区经济贸易局提请招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申报表格见附件1),区经济贸易局在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如获批准,将登记招商机构编号并发给资格认定证书。三、奖励标准(一)一次性奖励1.引进境外500强企业在我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30万人民币奖励;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2.引进大型跨国企业(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总资产超

3、过4亿美元)在我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按每1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每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已设立企业的增资项目)。3.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区成立公司且引进1年内经商务部确认登统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按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每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企业成立次年及以后的服务外包合同额不在本方案奖励之列。4.引进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企100强企业在我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本或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二)分期奖励对引进新设或从区外迁入

4、企业经过1个完整税收年度即被认定为区重点企业或市总部企业的,从认定年度起连续2年,按引进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每年给予2.5%的奖励,单个引进项目(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三)其他对获得奖励的招商机构,区政府将发给奖励证书,并给予在区属职能部门办事绿色通道服务待遇。四、奖励实施(一)项目预申报由经过资格认定的招商机构在引进项目批准证书签发(外资项目)或者新营业执照签发或变更(内资项目)之日起至少提前60天向区经济贸易局预申报(申报表格见附件2)。预申报经区经济贸易局确认后,一年内有效。(二)预申报确认项目预申报过程中,如出现2家或多家招商机构提出同一项目的

5、预申报申请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自行协商。由提出同一项目申请的2家或多家招商机构自行协商达成一致,确定一家招商机构作项目预申报。如各方协商不成,可由区经济贸易局仲裁。2.被引进企业确认。由招商机构自行联系被引进企业在区经济贸易局规定时间内出具引荐证明书。如仅一家招商机构机构持有引荐证明书,认定该招商机构机构项目预申报有效,其余均为无效项目预申报;如2家或多家招商机构机构均持有引荐证明书,由区经济贸易局函请被引进企业再次出具唯一的引荐证明书。若被引进企业认定2家或多家招商机构均为其引荐人时,由区经济贸易局在被引进企业确认为引荐人的招商机构中平分奖励。(三)奖励申请。1.一次性

6、奖励申请。招商机构凭预申报确认件及有关材料(申报表格见附件3),于引进项目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内资企业)或者完成首期出资(外资项目)三个月内,向区经济贸易局提出资金奖励申请。注:若同一项目招商机构(依据本方案)和区属街道办事处(依据《海珠区鼓励街道办事处和经济联社引进重大项目奖励方案》)均申请一次性奖励的,原则上只奖励取得引进企业投资引荐证明书的申请人;若申请人均取得引进企业投资引荐证明书,则应自行协商一致共同受奖,共分奖金;若无法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由先取得预申报确认件的申请人获奖。2.分期奖励申请。(1)首次申请分期奖励,由招商机构凭预申报确认件及有关材料(申报表格见

7、附件3),于获得奖励年度的次年5月份,向区经济贸易局提出资金奖励申请。(2)申领第二年的分期奖励额,由招商机构持首次奖励申请批准件在每年5月向区经济贸易局提出上一年度分期奖励申请。(四)奖金发放。由区财政局、经济贸易局发放。五、奖金来源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六、附则本方案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附件1海珠区专业招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时间:年月日海招商认定〔2012〕号申请单位填写基本情况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企业简介和成功案例随附材料目录1、招商机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