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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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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鸣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一次性告知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1.户籍为武鸣区城厢镇城镇户口,并且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居住;2.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5平方米。3.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13936元。4.无自有汽车。5.没有违反《武鸣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
2、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1.户籍为武鸣区城厢镇城镇户口,并且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居住;2.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1808元。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三)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1.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城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2.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5平方米。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
3、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4.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1808元。(四)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31.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城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2.在武鸣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5平方米。3.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1808元。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流程申请
4、人到城厢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表》等相关表格资料→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好收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居住状况证明,到房管所办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表》→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有效期内到城厢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初审(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并报送城区住建局→城区住建局复审(15个工作日),复审期间,由城区住建局委托城区民政局核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申报材料,城区民政局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城区住建局核准(15个工作日
5、,不含公示时间)。符合保障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房产、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况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需提交材料1.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6.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住状况证明(户籍地、居住地相同的只
6、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7.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记录表。8.非本城区户籍人员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9.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学历证明、社会保险证明;10.申请优先实物配租的,还应当提供存在符合情形的证明材料。3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
7、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经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8、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六、申请优先实物配租情形(一)符合低收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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