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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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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如何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摘要]招标投标制度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仅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标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践,通过对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招标投标管理的个人见解。[关键词]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一、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者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是”法人”之间诺成有偿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交易的商品统称为“标的”
2、。常采用的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议标。二、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1、投标人串标抬标。一是投标人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相互勾结和串通,通过事先约定投标报价的方式,控制中标结果,达到抬高中标价,轮流做庄共享利益的目的。二是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况,双方搞桌下交易,通过精心设计和安排,让意中人中标。串标抬标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不仅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招标投标正常秩序,而且容易滋生腐败。浅论如何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摘要]招标投标制度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仅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但由于机制
3、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标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践,通过对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招标投标管理的个人见解。[关键词]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一、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者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是”法人”之间诺成有偿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交易的商品统称为“标的”。常采用的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议标。二、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1、投标人串标抬标。一是投标人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相互勾结和串通,通过事先约定投
4、标报价的方式,控制中标结果,达到抬高中标价,轮流做庄共享利益的目的。二是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况,双方搞桌下交易,通过精心设计和安排,让意中人中标。串标抬标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不仅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招标投标正常秩序,而且容易滋生腐败。2、转包、分包问题。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3、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一是专家往往抵挡不住“红包”的诱惑,见利忘义,在评标中为特定的投标企业“保驾护航”,做出出卖人格的事情。二是按业主意向评标,不讲原则,丧失立场。这种专家以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应按照业主的意向进行评标并推
5、荐中标候选人,导致评标过程中,不敢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过多的考虑业主的想法,甚至主动去揣摩和询问,最终沦落为“暗箱操作”的工具。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性不强,专业人员欠缺。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齐,部分从业人员在从事代理业务中投机取巧,中饱私囊,严重败坏行风。三是唯利是图,明知故犯。部分代理公司与投标人相互串通,与投标单位相约轮流坐庄,相互陪标,代理公司从中收取好处费。5、招标人场外运作,规避招标。一是将造价高的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子项,各子项的合同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二是以“大吨小标”的方式,设法将工程概算降低到招标限额之
6、下,确定承包企业后,通过设计变更等手法,调整项目规模,按实结算工程款。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招标投标业务的快速发展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已有近十年时间,所对应的市场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其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市场环境需要。如《招标投标法》第37条允许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而实际运行情况表明,招标人代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标结果,妨碍公平和效率原则。又如,《招标投标法》第53条明确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缺乏明确认定串标行为的规定,给实践中界定
7、和查处串标带来了难度。另外,各地在制定地方、部门规章制度时,由于对法律的理解存在不一致,往往出现一些偏差,使得这些规章制度在指导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前后矛盾、操作困难的情况。2、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起不到震慑效果。一些法律条规定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较轻,导致违法违规成本相对偏低。《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的惩处主要以罚款为主,且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这些处罚措施和力度与投标人违法行为得逞后所得利益相比,违法成本太低了,不足以阻止投标人为获得非法利益铤而走险,难以有效遏制不法企业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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