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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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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通用考核规范(试行)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组织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许可证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有效期满后的复查参照执行。2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JJF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3术语3.1组织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
2、员及设施。3.2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测量的器具。3.3测量设备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需的资料的总称。3.4准确度等级13符合一定的计量要求,使误差保持在规定极限以内的测量仪器的等级、级别。注:准确度等级通常按约定注以数字或符号,并称为等级指标。1总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包括计量法制管理要求、产品质量要求和生产条件要求等三个方面。2计量法制管理要求5.1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5.2法定计量单位产品和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
3、,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5.3产品准确度等级产品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的要求。5.4许可证标志和编号13取得制造许可证的组织,应当在产品明显部位(或者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外包装上标明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许可证的编号要与标志在一起采用,编号标注在标志的下侧或右侧。特殊情况下,难以把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标明在产品上的,必须经发证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不得使用标志和编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一律不得转让。5.5产品合格印证出厂产品必须具有合格证(或合格印)5.6申请许可证条件申请许可证的新产品
4、必须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取得型式批准证书。1产品质量要求产品的质量控制按《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JJF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的要求执行。2生产条件要求7.1生产设施7.1.1生产设备用于生产的各种设备的种类、数量、准确度和性能等应能满足生产和工艺的要求,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应列出生产设备一览表,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当单位需要用固定控制之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规范的要求。7.1.2工艺装备各类工艺装备的数量、准确度、种类等应满足生产、加工、装配的要求。7.1.3检测手段137.1.3.
5、1根据产品零部件加工和整机装配、调试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7.1.3.2用于检测的各类测量设备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并应使用标签、编码或者其他标识表明检定或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检定或校准的日期和再次检定、校准日期。7.1.4环境条件7.1.4.1各加工、装配和试验生产线工作环境清洁,物料放置整齐,标识清晰。7.1.4.2零部件工序流转应有必要的工位器具,防止磕、碰、划伤。7.1.4.3应满足相应标准及工艺技术文件所规定的环境温度、湿度以及防尘、防震、防锈蚀、抗干扰、防静电等设施的要求,并应有相应的监测设备
6、。7.2出厂检验7.2.1环境条件应有固定的能满足出厂检验要求的场所,其环境条件必须满足相应检定规程或技术标准的规定。7.2.2检验人员应配备能满足生产和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人员(至少两名),具有相关的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被批准后持证上岗。7.2.3检验依据13出厂检验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要求。7.2.4测量设备7.2.4.1出厂检验设备的数量及准确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其生产规模和检定规程或检验方法的要求;应列出测量设备一览表,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量值传递或溯源关
7、系等。7.2.4.2所有用于出厂检验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并应使用标签、编码或者其他标识表明其检定或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检定或校准的日期和再次检定、校准或失效日期。7.2.5委托出厂检验因特殊原因不具备出厂检验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条件的单位承担出厂检验,签订委托协议书,承担委托的单位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并经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7.3人员技术状况7.3.1最高管理者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熟悉《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视质量体系建设。并管理或指定管理者代表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7.3.2质量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置足够的质
8、量管理人员,各岗位职责明确,并能独立行使职权,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技术业务工作。137.3.3技术人员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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